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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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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打盡 :美的代價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25]

楊振耀

 SK-II系列化妝品被國家有關部門查出相關禁用物質後,據內地媒體報道,消費者開始紛紛退貨。但在退貨安排上有很嚴格規定,包括:所退產品限定在此次被檢查的九種產品;消費者有過敏病同時出具醫院的相關證明;要連同購物單據,不能跨專櫃退貨;所退回產品的剩餘量不少於該產品總量的三分之一等等。此事愈演愈烈,作為代理商自有他們的接受退貨考慮,但在退貨方面作如此限制是否合法則是另一回事。根據內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例,這些不合理的安排可能會有連帶法律後果。會否因而惹怒了消費者提出集體訴訟要看事態發展了。

 去年夏天江西消費者呂萍,曾因購用產品質量問題把相關公司甚至代言人劉嘉玲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官司後來雖然敗訴,但今次的發展可能會再有人告上法庭。先不質疑呂的動機及誰是誰非,明星挾人氣收取費用作代言人多少得負上道德上的責任。該公司曾任用不少著名女星作代言人,包括港人熟悉的莫文蔚、劉嘉玲、林心如、林憶蓮及鄭秀文等等,消費者如不滿意,起碼在娛樂版可以佔上很大篇幅。

 根據內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例,消費者對於產品質量問題的糾紛,基於關連責任有機會延伸到售賣產品的零售店、商場或百貨公司、播出或刊出廣告的媒體、製作廣告的公司甚至負責策劃和投放媒體的廣告公司。一般消費者並沒有能力和時間跟大公司周旋,地位明顯不對等。但近年流行集體訴訟,部分律師也樂意代出頭。看來若事件處理得不好,局面一時不好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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