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9月27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先修例後減租 政府被指卸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27]
放大圖片

 ■民協、街工及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等代表,在立法會大樓外抗議房署「廢法加租」。本報記者陳美琪 攝

 【本報訊】(記者 陳美琪)港府在公屋租金政策上堅持先修例、後減租,以確保「可加可減」機制的落實,但否認底蘊是恐怕議員「過橋抽板」。來自多個政黨的議員直斥政府推卸責任:「先修例、後減租根本是想威脅立法會,若修例失敗,便把公屋居民未能減租的責任歸咎於立法會。」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昨討論公屋租金政策。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陳鎮源指出,現行法例規定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不得超逾10%的水平,當租金一旦超過上限,便只能「有落冇上」,房署遂決意修例;而在房委會尚未建立任何長遠租金機制前,便實施長期性減租,是十分不審慎的做法。

王國興:勿歸咎立會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大感不滿,認為要等待設立新機制才減租對居民不公平,房署於1997年後只以凍租代替減租,至今已有9年,但政府只著意做「假諮詢」:「無論市民說甚麼,政府都只會想怎樣可以加租,可謂盡失民心。」他又指斥房署「唔修例就唔減租」,令修例成為減租的先設條件,卸責給立法會。

 立法會議員陳婉嫻亦「發r憎」,指房署謂各界對減租幅度未有共識,不敢輕舉妄動,實際上是採取拖字訣,十分賴皮。

 梁耀宗議員怒斥:「明明要減租,但又要先修改機制,而立法要很長時間,令居民要捱多一段時間,是否公道呀?」他又指房署堅持先修例,是擔心減租後議員不願訂立新的租金機制。

陳鎮源:或免租一至兩月

 立法會議員梁家傑說:「看不到為何減租與訂立新機制必然綑綁?」他提出,房署可考慮分期減租,如先減5%,才再討論。

 陳鎮源回應時稱,政府無意威脅任何人,不抹殺減租前會免租一至兩個月,且從未想過議員會在減租後「唔認數」,而檢討公屋租金政策的專責小組可於年底前提交建議,明年首季可提出修訂房屋條例草案。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