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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食環署由6月份至今,針對檔口以冰鮮肉冒充新鮮肉出售,發出11宗檢控;當局強調會繼續加強執法。有立法會議員及消委會促請政府考慮檢討法例時,釐定清新鮮肉類的定義。
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昨討論肉類店舖一牌一店制度的實施成效。食環署表示,針對檔口以冰鮮肉冒充新鮮肉出售,由6月起共有7次大型打擊行動,另有接近9,000次巡查,至今共發出11宗檢控,充公的肉類超過一噸,而政府的執法行動將會繼續。
食署巡查9000次 11宗檢控
出席會議的消費者委員會研究及商營手法事務部首席主任黃蘊明建議,政府檢討法例時,應清楚釐定新鮮肉類的定義。
另有多位議員指出,現時法例只要求同時出售新鮮及冰鮮肉類的店舖,需要預先包裝才出售冰鮮肉類,但單一出售冰鮮肉類的店舖就沒有這樣的規定,質疑法例有否出現漏洞。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劉明光稱,現時規定已經減少肉類的交叉感染機會,就算是新鮮肉類亦有規定,在售賣前需要儲存於0至4度的溫度,確保肉類適合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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