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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成滿
隋唐時期佛教繁榮發展,護生和放生在僧俗兩界普遍流行,為環境保護作出了貢獻。
為了惜生護生,佛教寺院和僧人修置放生池。隋代天台宗創始人智顗曾經在江浙一帶向臨海的漁民宣傳放生思想,他買斷扈樑,禁止人們在海上捕魚。當時住在天台山一帶的漁民受他的影響,捨扈樑63座為放生池,對這一帶的民俗影響很大。隋代高僧普安為放生情願傷害自己的身體。普安雖然住在比較偏僻的地方,但他經常進行放生。有一次村民綁了三頭豬準備宰殺用於祭祀。普安聽說後前往救贖。村民們恐怕殺不成豬,故意抬高價錢,索要一萬文錢。普安說:「貧道現有三千文錢,已超過豬本來價值的十倍,給你們就行了。」有人同意,也有人不同意,雙方相互埋怨,爭執不下。普安就拿了一把刀在自己的大腿上割了一塊肉作為補償。村民們看到這種情況,就把三頭豬全部放了。武周時期,監察御史王守貞為逃避酷吏迫害而出家為僧,在長安西市開鑿了一個池塘,用永安渠的水將它灌滿,建成了一個放生池。
隋唐時期,素食制度在全國普遍流行。素食是落實不殺生戒的有力保證。素食的根本目的是在生活中培養人的慈悲佛性,尊重生命、愛護生命。素食對於保護動物的多樣性具有直接的促進作用。佛教的內律規定,在萬物生長迅速的三個月裡佛教徒要居寺修行,避免外出,以免傷害生靈。中國佛教徒的安居時間一般是從農曆四月十五到七月十五。出土的敦煌文書表明,在唐五代時期的敦煌,結夏安居制度得到了較好的貫徹。素食制度和結夏安居制度有利於放生和護生。
在佛教的影響下,統治階級大力提倡放生和護生的觀念。隋文帝倡揚釋門護生之義,於開皇三年(583)頒佈《敕佛寺行道日斷殺》,其內容是這樣的:京城和各州的官寺,每年的正月、五月、九月三個月的八日至十五日都要當寺行道(佛教的一種禮拜儀式);在行道的日子裡,附近的民眾都不得殺生。這實際上是一場全國性的保護動物的活動。史書記載開元年間,唐玄宗曾派宦官負責到江南采捕鵁鶄等奇禽異鳥,供園池之玩,遭到汴州刺史倪若水上疏諫止而放生。唐肅宗乾元二年(759年)的時候曾經頒佈聖旨,在全國81個地方設立放生池,畜養魚蝦,禁止人們捕捉。史書記有元稹在揚州龜山寺建放生池的故事:元稹視察江都的時候,修龜山寺魚池,以為放生之所。並作詩告誡這裡的僧人:「勸汝諸僧好護持,不許垂釣引青絲。雲山莫厭看經坐,便是浮生得道時」。李紳到這裡遊玩,看到這首詩笑著說:「如有僧人捕魚,一定要把它扔到鏡湖裡去」。另外,隋唐時期,在上元節和中和節等節日期間都要禁屠,也是受到佛教護生觀念的影響。
在唐詩中多有放生的記載,這說明文人雅士也深受放生和護生觀念的影響。如詩僧齊己寫有《放鷺鷥》一詩:「潔白雖堪愛,腥膻不奈何!到頭從所欲,還汝舊滄波」。從詩文中可看出,這是一個被動的放生行為,是嫌鷺鷥腥膻才放生的。和齊己相比,宋之問的放生行為更具有主動性。有人送他白鷳,他認為物性不可違逆,所以選擇了放生之路,並作《放白鷳篇》記下了這件事情。
從1989年起,全球性的環境問題已多次列入「世界末日」指標。現在世界上每年都有大量的野生動植物品種滅絕,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緊迫任務。隋唐時期的放生和護生在這個方面能給我們以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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