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偉 教聯會副主席
為了深入地檢討本地公共廣播服務及其日後的發展,特區政府成立了公共廣播服務檢討委員會,期透過檢討,建立清晰的公共廣播服務的政策綱要,從而定出本港日後公開廣播服務的發展路向和具體方案。但令人氣憤的是,有關委員會屬下的三個專題小組,仿似為港台獨立而鋪路,並沒有深入地探討本港公共廣播服務現況及全面地考慮本港公共廣播服務的發展方向。
正如立法會的零六年一月十七日的會議資料文件的第六段指出:商營廣播機構不時批評公共廣播機構偏離其公共服務的範疇;而在廣播機構及學者諮詢摘要的第3.3段亦指出:商營廣播機構認為目前有節目重疊的情況,並對此表示關注。但公共廣播服務檢討委員會卻沒有釐清公營電台與商營電台的關係,卻草率地決定由港台過檔成立一個法定的公共廣播機構,並要求政府將現有資源全歸這個所謂新機構,可見將來商營廣播機構將面對巨大的競爭及於日後考慮承擔更少的公共責任。這將造成商營廣播機構、市民和政府的三方面損失。
正如工商及科技局在上述立法會的文件中的第21段指出:公共廣播服務可以不由單一廣播機構提供。在美國,經立法程序產生的公共廣播局,不製作或播放節目,但為當地電台提供財政資助,形成公共廣播服務系統;其運作模式近似教育界的優質教育基金。故此,假若政府採用此美國公共廣播服務運作的模式,可把現有在公共廣播服務的開支,變成資助公共廣播服務的撥款,鼓勵各商營廣播服務機構、各公共團體及慈善團體,透過申請撥款為受眾提供各類型的公共廣播服務。與此同時,政府各部門亦可委託任何廣播機構製作或播放節目,以向公眾解釋各部門的政策理念和提供市民必要的信息。這相信更能促進本港公共廣播服務的發展;然而,令人費解的是,公共廣播服務檢討委員會卻對此絕口不提。
此外,假若政府真的接納該委員會的建議,將今天的港台過檔成為新的公共廣播機構,筆者要求特區政府要小心考慮是否將港台現有的製成品轉交此新公共機構。作為一個納稅人,又是一個本港教育工作者,本人非常擔憂該新機構會利用這些全港性公共資源牟取一個機構之利,日後要求教育界基於尊重知識產權的原則,於收看或借用這些節目時要收取一筆費用。
其實這點意見筆者已曾於9月30日在城大的公共諮詢會上發表,不知該委員會有否如實地記錄在案?最後,筆者要重申的是,就算政府堅持成立一個公共廣播機構,也不應把港台過檔變成唯一選擇;成立一個全新的公共廣播機構,聘請新的員工,降低營運經費,相信這更符合成本效益的,會有利於本港日後公共廣播服務的健康發展。(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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