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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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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婉嫻灑淚令人動容深思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03]

劉斯路 資深評論員

 香港的老工運領袖陳婉嫻,為最低工資立法淚灑立法會,許多有知識的人士也為之動容。嫻姐的淚水包含了許多難言的委屈。日前,最低工資立法的阻力,主要來自工商界的短視人士,而香港政府也未意識到,最低工資有沒有作出法律的規限,是一個社會文明的標誌之一。有立法規限最低工資的社會,是顯示這個社會是關懷弱勢社群,照顧弱勢的社會,否則,可能要掛上「為富不仁」的罵名。

已經落後於其他國家和地區

 資料顯示,當今世界已有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立法實行最低工資制度。以香港的經濟規模,包括GDP總量和人均GDP,人均收入,社會受教育程度等絕不會排在一百名之外,那麼,香港還有甚麼理由在這個社會文明標誌上落後呢?

 事實上,香港許多人頗為自傲,以為香港什麼都好過人家,但實際上香港在社會文明程度上,很多方面都是落後的。例如對老人的照顧。香港的老人,政府發給他們生果金,但是生果金之微薄,香港人都羞於對人家講。許多香港人看不起大陸人,然則,大陸早已實行了最低工資制度。

有利勞資關係和諧

 也許,香港沒有最低工資制度,合理的養老制度也沒有建立和健全,所以,香港的經濟自由度就高了。因為企業沒有最低工資的限制,那樣經營的限制少了,自由度自然就升高了。但是,這樣的經濟自由度,香港不要比要好,香港的企業家目光要遠大一些,制定最低工資,短期會增加某些行業的成本,但是長遠看,好的福利條件有利於建設勞資和諧的經濟環境,不論是就具體、單個行業而言,還是就整個行業及整體社會而言,都是有利的。遺憾的是,香港的資方代表總體上是短視的,他們只知道維護資方的短期利益,極力阻撓最低工資立法。

不會發生大量炒人

 有的代表資方的言論甚至說,如果最低工資立法,不但不能保障低技術勞工,反而使到老闆有可能炒人及增加工時。這種謬論,虧得有臉說出口。老闆要炒人,沒有最低工資也會炒。事實上,工資水平是整個社會勞工要求及工資水平的總體調節的產物。如果,香港整體社會有了整體的最低工資,老闆炒了甲,炒了乙,再請回的人都不能付出低於最低工資,而且本來資方就不會請多餘的勞工,即過去請十個勞工,就是他的工作需要十個勞工來承擔,在制定最低工資之後,這個老闆為了平衡成本,炒掉一、二個勞工,即要留下的勞工多付勞動。這樣只可能是短期可以,長期下來還是要請回十個勞工才能完成生產任務。這些道理,其實任何資方代表都是懂的。他們硬要說最低工資立法,反而使工人面臨被炒的處境,完全是歪理。

起到社會安全網的作用

 2004年5月,政府發出指引,規定政府外判服務承辦商給予非技術工人不低於私人機構相同工種的薪酬。樂施會在2005年的調查發現,在此之後,房屋署外判清潔服務工人中,薪酬達至5000元或以上的由不足二成,增加至接近五成,而且未發現有大量炒人現象出現。所以,最低工資也是一項安全網措施。

 相信,政府就最低工資立法之後,會減少「寧拿綜援不拿低薪」的現象,將降低納稅人的負擔。總之,就最低工資立法是不可阻擋的,遲立也是要立,不如早作商議合理的最低工資水準。 (本欄每周五刊出)(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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