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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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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數國家設地區議員退休計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05]

 全球各地的議員每年都會審批許多保障居民生活的法案,不過,對於他們自己的退休保障卻很少被提起。根據香港立法會就有關議員退休保障問題的調查顯示,在78個回應的國家及地區中,只有39個表示設有議會退休金計劃。

 報告指,有少部分國家及地區的議會採取向任期屆滿的議員提供一筆離職津貼的退休保障,但大部分則會設立議會退休金計劃,而有關的款項,通常是來自議員的供款,如日本為每月薪金的9.7%,澳洲則是11.5%。

 有部分國家及地區則由議員和政府的共同供款。議員所得的退休金福利的計算方法,是因應其每月供款額的比例,並根據議員的議會服務年資,以及是否已屆指定退休年齡等因素,如英國下議院的議員和美國的眾議員便採用該類計劃。

 據了解。英國議會的供款退休基金,該基金則由議員及財政部共同供款。退休金額則為每年以最終薪金的1/40比率計算。而美國的眾議員則需要在國會服務至少5年,在年滿62歲時合資格領取退休金,而退休金的金額按服務年資及3年最高薪金的平均數額而定。不過,亦有不少國家及地區的國會,對於議員領取退休金的要求較簡單,如以色列議會的前任議員只須出任議會議員最少4年,便可在40歲時領取退休金。在丹麥,議員須累積8年的議會服務年資,而任期可間斷,便可享有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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