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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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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手:為兩千元手機費斬賢仔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16]

 【本報訊】負責持菜刀斬賢仔右手掌4刀的刀手羅嘉豪,昨續以污點證人身份出庭供稱,「我因欠債,又要支付2千多元手機電話費用,在急需金錢情況下,我最後答允曾可威去斬細路。今次我出庭作供是鼓起很大勇氣,對這件事我很後悔,為了細路及為了自己,我好想做番搵野,想指證真正的策劃人。」

 而另一名刀手陳展航承認自己因貪一千元酬勞,而參與斬人事件。

曾打賢仔出手輕無錢收

 17歲羅嘉豪稱,斬人事件前一個多月,他依曾可威的要求,出手打過同一個細路,但曾可威責備他「打個細路太輕手,做唔到野,個細路仍跳跳紮,故拒絕支付數百元打人費給我。」 

 辯方大律師指羅嘉豪於去年5月賢仔因遭一班人追打,乃向曾可威求助,又請求曾協助購買兩把菜刀給他自衛,當時曾還指斥切勿這麼愚蠢,因會觸犯藏有攻擊性武器罪行,後來還請教曾如何避免在菜刀上留下手指紋。羅嘉豪否認辯方上述所指,強調斬人事件全由曾可威安排的。

持刀威嚇阿群獲酬一千

 羅亦否認辯方所指是別人聘請他斬賢仔而非曾可威之說,羅強調他在事發後前往深圳是依曾指示去會合,絕非因斬人後害怕而要向曾傾訴,羅亦表明曾可威從沒有叫他向警方自首。羅亦否認為了得到法庭的減刑,而在庭上編造謊話,誣告曾可威。

 另一名17歲刀手陳展航昨亦以污點證人身份出庭作供,表示「因我自己貪心,為了一千元的酬勞,乃答應同班同學羅嘉豪的要求,負責在斬人事件中,持刀威嚇細路的阿群。」陳稱羅在去年8月24日要求他參與斬細路,他當時很驚,表示不敢斬人,後來羅解釋只需他脅持細路的阿群,及若他不肯幫手,羅將會很慘,會被人責罵。

 陳稱案發當日與羅登上一部的士,司機曾查問羅為何前往梨木樹h,羅坦言到該處斬人。羅斬人後在的士內即用清水及紙巾抹去手上沾有的血跡,然後到沙田中央公園棄置口罩手套等物件。

 陳表示當晚從電視新聞才知道事件的嚴重性,羅著他沒有什麼事,彼此不要再有電話聯絡。陳強調他於去年8月31日被捕後,因知道事件的始末,為了協助警方調查,乃同意轉為控方證人,出庭說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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