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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圖 本報駐陝西記者 熊曉芳
內地的死刑制度一直備受外界爭議。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10月31日通過法律修正案,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將死刑核准權統一收歸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此舉一出立即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有人權團體批評中國的死刑改革沒有實際作用,呼籲中國廢除死刑;亦有人指死刑仍對犯罪分子具強大威懾力,應予以保留。對於應否廢止死刑,學界原有的爭議隨著該修正案的出台變得更加激烈,大致形成了「廢」和「存」兩大意見陣營。
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蕭揚在第五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對新通過的法律修正案作出解釋:中國廢除死刑的社會物質文化條件尚不具備,運用死刑懲罰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仍然是保衛國家安全和人民利益、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的必要手段;「保留死刑,嚴格控制死刑」是中國一貫的刑事政策。蕭揚表示,將死刑案件核准權統一收歸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的主要目的,是嚴格執行法律,準確懲治刑事犯罪,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統一死刑適用標準,確保死刑案件審判質量。
廢除死刑 需跨兩大壁壘
對於高院收回死刑覆核權,內地著名刑法專家、西北政法大學校長、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賈宇教授表示,這是刑事法制建設的重要舉措,一批學者呼籲了十幾年的願望終於得以實現,他感到非常高興。而首席大法官蕭揚對死刑制度的解釋也代表國家最高領導層對死刑的認識。一切社會制度制定的根源確實在於其社會物質基礎,在此基礎上中國難以廢除死刑的直接原因是觀念問題,即中國普通民眾、知識界、決策層對死刑的認識還沒有達到讓死刑走向廢除的程度。
賈宇指出,中國要廢除死刑,主要面對以下兩方面的障礙:一是普通百姓對死刑報復觀念很難改變,人們認為死刑可以起到殺一儆百、有效減少犯罪行為的作用,並由此推想廢除死刑犯罪會更加氾濫,腐敗會更加嚴重等社會現象。二是在物質基礎相對貧乏的社會條件下,社會本身不會強調生命價值,更不會把犯有嚴重罪行的罪犯人身權利提上日程。
大勢所趨 尊重公民權利
西北政法大學從事政治學理論研究的侯學華博士亦 贊成廢除死刑,他認為,從政治制度發展的角度來看,死刑制度的存在是對公民權利的蔑視,國家主動廢除死刑是國家尊重公民權利、踐行保護公民權利的義務的善行,也符合國際社會人權保護的大勢。從國際趨勢來看,廢止死刑是遲早的事。
正方論據:人頭不是韭菜
西北政法大學校長賈宇表示:「反對死刑,是因為死刑沒有正當理由。」他說,絕大多數研究表明,死刑存廢對於犯罪率幾乎沒有影響,犯罪率與死刑沒有必然關係。死刑並不存在人們所期望的有效威懾力,故對於死刑威懾力的迷信應該破除。而廢止死刑的理由是:「人,是不能被殺的!」
賈宇認為,既然法律禁止殺人,國家就應帶頭不殺人。因此,死刑不符合人類文明的要求。其次,許多人認為死刑對犯罪有最強的遏制力,這其實是對死刑的一種迷信。犯罪的形成有非常複雜的原因,事後懲罰會影響一部分人的犯罪慾望,但非常有限。現實中,不會有人因刑法對殺人沒有規定死刑就放開手去殺人。研究也發現,真正殺人的人無人不知道刑法規定了死刑,死刑的存廢與犯罪率的高低並無必然的相關度。因此,真正解決犯罪問題的治本之策在於社會綜合治理,即從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各個方面進行改善,而不在於嚴刑峻法。
中國死刑必然走向廢止
賈宇介紹說,中國刑法中死刑條款的數量和每年執行死刑的絕對數量在國際上都是排名較前的。人民群眾要求嚴懲嚴重刑事犯罪和貪污腐敗現象的呼聲十分強烈,這些都是中國的現狀和國情。這使得絕大多數中國人確信:無論世界上的死刑廢除運動進行得怎樣轟轟烈烈,中國都將自外於這場運動。然而這種確信是經不起推敲的。
「考察中國死刑制度的沿革史,與外國並無大的差異,仍然是一個由多到少、由苛酷到輕緩的過程。毛澤東曾說過:「人頭不是韭菜,割了是長不起來的」。世界上有近三分之二的國家和地區已經廢除了死刑。他認為:中國死刑的發展大勢是必然走向廢止;20年內,中國刑法中的死刑規定及其適用,必將受到大幅度削減和限制。
反方論據:殺人必須償命
西安市社科院研究員張永春表示,旗幟鮮明地反對廢除死刑,並強烈呼籲保留死刑。其一,中國已經有很完備的刑法,判處罪大惡極的罪犯具有完備的法律依據,而且有健全的公檢法機構來保證科學量刑程序和對死刑的客觀判斷。其二,從中國傳統角度來看,千百年來,人們思想中根深蒂固的「殺人償命」觀念,不是用行政手段能強扭過來的。其三,從社會心理學角度來看,保留死刑,依然是強大的社會心理威懾力,讓欲製造命案的人可能打消犯罪念頭。其四,從社會控制角度來說,保留死刑對穩定整個社會形勢,創造安寧和諧的社會生存環境,有最重要的正相關作用,如果廢除死刑將會導致社會控制失去力度,犯罪率上升。其五,從司法實踐角度看,一個國家在廢除死刑前後,犯罪率明顯上升;而從國際上來看,廢除死刑的國家比保留死刑國家犯罪率也明顯要高。
認為應沿用槍決式行刑
張永春還表示,不僅反對廢除死刑,而且還反對給死刑犯注射死刑,他認為這是執法人性化觀念走向極端誤區的表現,應該繼續沿用槍決式的死刑執行方法。死刑設置的目的和初衷是為了威懾即將犯罪和已經犯罪的人,而對沒有人性的罪犯講人性實行注射死刑,是對人性化的曲解,會給犯罪分子更大的野心。
溫和派:逐步立法漸進廢除
西北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馮衛國認為,儘管受「殺人償命」、「亂世重典」等傳統觀念的影響,在大陸現時徹底廢除死刑仍缺乏充分的民意基礎,但決策者不應一味迎合民意、消極等待,而應當積極創造條件為死刑的徹底廢除而努力。他提倡「漸進式廢除死刑」,即通過立法上不斷縮小和限制死刑條款,逐步向廢除死刑的目標邁進。
根據「漸進式廢除死刑」的理念,馮衛國認為,首先要大幅度削減現行立法中的死刑罪名。大陸地區刑法中擁有世界最多的死刑條款,而不少死刑條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一直存有爭議,如組織他人賣淫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等。可以說,大陸刑法中限制死刑的立法空間很大,而每次在限制死刑上所取得的進展,都意味著向廢除死刑的最終目標邁進了一步。
建議限制死刑條款
他主張完全可以把現行立法中的死刑罪名控制在10個以下,死刑條款應限定在侵犯公民生命權利且極端嚴重的犯罪,如故意殺人、綁架、搶劫、放火、爆炸等犯罪。對於那些不會威脅公民人身權利的非暴力性犯罪,如盜竊、貪污、受賄、金融詐騙、組織賣淫等犯罪,應當堅決廢除死刑。他建議應盡快重修刑法,實現死刑罪名的立法控制。
網民:廢死刑如每人配把槍
對於內地應否廢止死刑,網民討論的踴躍程度不亞於專家學者,不過意見則傾向保留死刑制度居多。在英國廣播公司的網上討論區,網名為「guoyi」的網民表示,中國現階段不能廢除死刑。若廢除死刑,等於給每個中國人配了一把槍一樣嚴重。他認為,呼籲廢除死刑的國際人權組織並不了解中國國情。
網民wuzklen則表示,「當一個人無視別人的生存權的時候,還要講關心他的生存權?無稽之談!但對死刑的判決要慎重我也同意,不要搞冤案錯案。但這和廢不廢死刑無關,國外對中國的一些指責我作為一個老百姓聽了也覺得可笑!」
署名「海外華人」的網民則說,一個司法制度有其存在意義和價值。目前死刑在中國的存在價值還很大,雖然廢除死刑有「彰顯民主進步」的好處,但顯然不能和這樣做帶來的壞處相比。條件不成熟時,中國不會因為一小撮人的要求就廢除死刑;相反,條件成熟時,就算有人反對,也會有廢除死刑的一天。
內地死刑覆核制度變遷
■建國以來,1954年人民法院組織法、1979年刑法、1979年刑事訴訟法,1979年人民法院組織法均規定,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或核准。
■1983年實施「嚴打」以後,1983年9月2日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對死刑的覆核權作出修改,規定「殺人、強姦、搶劫、爆炸及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判處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權,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得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行使。」
■根據這一規定,最高人民法院1983年將放火、爆炸、殺人、重傷、強姦、拐賣人口、搶劫、流氓等犯罪案件的死刑覆核權下放給各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
■此後,最高人民法院又將毒品案件的死刑覆核權下放給部分省、自治區的高級人民法院行使。
■2006年10月31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通過法律修正案,決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將死刑核准權統一收歸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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