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討論客貨車非法載客取酬問題,政府重申無意修改法例規定客貨車的載貨種類或數目。我們認為,硬性立法規定客貨車可載貨物的種類或數目,以達到限制客貨車非法載客取酬,將會給市民和守法經營的客貨車司機帶來很大不便,並不可取。當局應通過加強監管和檢控,嚴加懲處和取締客貨車非法載客取酬;同時,的士業界亦應考慮合理調低遠途載客的價格,提高車資競爭力,以適應市場需要。
事實上,法律上難以劃一界定客貨車可載貨物的定義、種類或數目,也不應禁止客貨車進入機場。如果旅客的行李太多太重,的士根本無法運載,而旅客又要前往機場,的確有需要租用客貨車。的士業界爭取權益,不能無視市民的實際需要和便利,否則社會難以同情和接受的士業界的訴求。
懲處和取締客貨車載客取酬,維護的士正當經營,更實際可行的辦法,是靠當局加強執法、檢控,規範對客貨車運作的管理。當局可在方便旅客的前提下,在機場指定客貨車上落貨區,控制其進出的時間、次數,可以有效地限制客貨車的活動範圍,更便於管理及防止客貨車非法載客取酬。
目前,由市區去機場的士價比客貨車貴近一倍。的士業界應以正面的態度面對客貨車競爭,正視價格脫離市場的問題,考慮業界本身要求合理調低價格的呼聲,特別是把往來機場之類的長途收費減價合法化,以適應市場需要,爭取市民多使用的士服務,增加司機收入。(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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