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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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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市狂斬7歲賢仔 6兇徒今判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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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童岑浩賢遇襲案最後兩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後,其中一被告即由囚車押走。

 【本報訊】7歲男童岑浩賢,去年於梨木樹h5座外遭刀手狂斬右手案,繼賢仔的繼母、兩刀手及聯絡的士的中間人等4人先後認罪後,涉案負責安排刀手的繼母前男友曾可威,經陪審員退庭商議9小時後,昨一致裁定曾可威蓄意傷人罪名成立;同案負責接送兩刀手到現場之的士司機,亦被以大比數裁定有罪,主審暫委法官賴磐德下令將被告還柙監房,至今早連同賢仔繼母等4人一併宣判。

現年24歲的曾可威,身高約5呎6吋。當案中兩名17歲刀手羅嘉豪和陳展航出庭憶述事發經過時,曾可威一直在犯人欄內細心聆聽,以及用紙筆記錄刀手的證供內容。當控方證供完結後,曾可威選擇自辯,並否認控方的一一指控,又指他僅替賢仔繼母孔敏儀安排於去年7月8日,找羅嘉豪毆打賢仔,事後孔給予他5,500元。

曾可威要求押後審被拒

 當曾可威在控方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咄咄逼人的盤問下,竟突然拒絕回答問題,最後其代表大狀向法庭表示曾可威因身體不適,要求將案件延後至翌日答辯;惟第2天,曾的辯護大狀又再次表示,曾可威可能因長期被扣押於獨立囚室,令他需要尋求獄中的心理醫生,他亦變得情緒波動,要求再度押後審理。惟主審暫委法官賴磐德認為,曾可威既然可以給指示予代表大狀,即可以繼續答辯,下令案件照常審訊,但曾堅持對控方的所有問題不作回應。

刀手指證「亞虎」教斬賢

 根據於本年5月18日已在高院承認蓄意傷人罪的刀手羅嘉豪在庭上證供透露,他經友人介紹認識綽號「亞虎」的曾可威,兩人常結伴打機及唱K。去年7月6日,曾可威將賢仔的貼紙相交予他,著他在7月8日早上毆打賢仔,事後,曾可威指賢仔被打後仍跳跳W,曾乃拒絕付款。

 羅嘉豪又稱,同年8月初,他因急需金錢,再次答允曾可威斬賢仔。曾可威更教他先要買菜刀,又著他要磨利刀鋒,將刀柄包上紗布,以免留下手指紋,又著兩人要戴口罩鴨舌帽及穿黑色上衣,免遭人認出及免因斬人而衣服上露出血跡,曾又叫羅找來同伴,負責阻擋賢仔亞群,及替刀手找來的士司機,負責接送2人到目的地。

斬傷賢仔 獲酬9千元

 羅嘉豪稱,8月25日案發當日,亞虎叫他登上的士後,在電話中勿直呼他的名字,要叫他為大B;途中的士司機伍德榮向他查問往梨木樹幹甚麼,他認為司機是自己人,便表明自己去斬細路,因為細路好百厭,後母要斬細路隻手。當時,伍還反問:「為何咁大仇口?」由於抵達現場有很多警員,他便告知亞虎未能下手,後來司機載他倆先到葵興麵店進食,其間他和司機討論逃走路線。

 羅又表示,至下午5時許他接獲亞虎通知,表示賢仔將快補完習回家,著他們盡快到現場,他斬人後在的士內還向亞虎匯報,「斬了6、7下都未斷。」其後他著司機車往沙田中央公園,他和陳在公園內將兇衣等物棄置。翌日晚上他依照亞虎指示先提1萬多元款項,再赴深圳與對方會合,有關提款卡則交予亞虎,他在事件中獲得9千元報酬,陳則有1千元。

的士司機作供悔疚落淚

 同月31日他和亞虎在深圳被公安拘捕;翌日港警亦把陳展航和中間人楊勝光拘捕;其後亦將的士司機伍德榮拘控。伍德榮在庭上自辯稱:「我聽了新聞才知是斬細路,我好內疚,好難過,如果一早知係咁,我肯定唔會接。」伍德榮在影帶中提及自己亦有兩歲女兒時,不禁落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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