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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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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憑手機記錄破案擒兇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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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賢仔的繼母當日被捕後,被蒙頭押走調查。資料圖片

新界南重案組2B隊高級督察葉笑華稱,隊員接手調查本案時,循三個方向展開偵查,包括錢債問題,家庭感情及賢仔提及的同學陳浩文等,警方根據賢仔提供的資料,曾召見比賢仔高年級的同校小六同學陳浩文,雖然賢仔投訴經常被陳浩文在校內欺負,但警方查問下證實陳浩文絕無可疑。

電話記錄成有力證據

 葉又稱,警方向賢仔亞群錄取口供後,發現賢仔繼母極少在案發時間在賢仔所住的梨木樹h寓所出現,故開始查閱賢仔繼母孔敏儀的手機紀錄,發現孔於肇事當日,先後與男子曾可威有20個電話聯絡,而曾可威在當日與刀手羅嘉豪有20個通電,羅亦與同學陳展航有電話聯絡。

 葉表示,賢仔早在同年7月8日早上在上學中途亦遭人毆打,警方發現於賢仔被毆當日至被斬日,雙方在短短個多月內共有195個電話聯絡,部分通話更在賢仔被斬前斬後出現,明顯賢仔繼母是知會曾可威有關賢仔的位置,而曾可威每次接完繼母來電後,亦立即打給刀手羅嘉豪的手機,該密切的電話記錄正正是案中「無聲而有力的證據」。

轉賬付買兇費 破案關鍵

 再加上孔敏儀於斬人後翌日從名下戶口,轉賬36,000元予刀手羅嘉豪的銀行紀錄,孔與刀手羅嘉豪沒有任何通話,全部靠中間人曾可威的聯繫,但孔卻入錢給羅,而入數戶口的提款卡卻在曾可威身上,這點亦是有力的佐證。總之兇徒在事件中可謂「棋差一著」,忽略了個人的手機記錄,亦是令警方成功破案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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