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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後策劃犯曾可威。
【本報訊】7歲男童岑浩賢被斬案,其中5被告昨判刑。主審暫委法官賴磐德判刑時指出,今次案件是一宗極度狠毒的斬人案,賢仔繼母因對賢仔恨之入骨,遂買兇誓要將年僅7歲的賢仔右手斬斷,無論主謀或逞兇者的冷血行為實令人難以理解,認為本案絕非一般的傷人事件,故重判幕後策劃者曾可威囚18年;另兩名刀手分別入獄10年及9年;為了4千元負責接載刀手之的士司機則判監8年;至於聯絡的士司機的中間人亦被判囚2年。
負責策劃斬傷賢仔的曾可威(現年24歲),在犯人欄聞悉重判18年後竟然冷笑,似乎至今仍沒有悔意。至於為了4千元換來監禁8年的士司機伍德榮,卻在犯人欄內高呼:「冤枉。」
斬7歲童 性質極狠毒
案中主犯賢仔繼母孔敏儀則延至12月13日,以候精神及心理醫生報告才宣判。暫委法官賴磐德昨在判辭中指出,刑事法庭處理過無數的傷人案件,但本案性質最為狠毒,案中受害人年僅7歲,整個斬人計劃是要將賢仔的右手掌完全斷斬。賢仔繼母則因不能容忍丈夫只疼錫與前妻所生的賢仔,而忽略她的孩子,致令她對賢仔恨之入骨,她於去年7月先付款著前男友曾可威派人襲擊賢仔,後來再協議要將賢仔的右手掌斬斷,令賢仔受到最嚴重的永久傷殘,被告等人的行為極之冷血。
法官:賢仔會留永久傷殘
法官強調,案中受害男童岑浩賢的傷勢,無論怎樣康復,深信賢仔因今次事件所蒙受的心理陰影,及手上留下的疤痕及手指的活動能力受到一定的影響,就算他長期接受物理治療,亦會留下一些永久傷殘,今次賢仔能僥倖保存右手,絕非因兇徒未盡全力。
官斥主謀曾可威毫無悔意
法官指斥被告曾可威與賢仔無仇無怨,純粹為了金錢而負責招攬刀手羅嘉豪,並向對方提供菜刀、交通工具,更在肇事當日離境潛返內地,並透過手機遙控整個斬人事件,事後曾可威亦收取最大筆的報酬。鑑於本案的性質,以及受害人的年紀,認為量刑起點應是監禁18年;事實上,控方針對曾可威的證據,可謂證據確鑿,但他仍堅持否認控罪,顯見他毫無悔意,乃判他蓄意傷人罪入獄18年,普通襲擊囚8個月,兩罪同期執行。
手段殘暴 行為令人費解
法官又稱,案發時年僅16歲的刀手羅嘉豪,為了貪酬一萬元,明知被斬目標人物為一個7歲大男童,仍同意參與,甚至一手按著賢仔在地上,另一手則不斷斬向賢仔右手,令致賢仔手筋斷開,其殘暴行為實令人難以理解,僥倖是賢仔右手未被斬脫。至於另一名刀手陳展航,則為了1千元亦同意參與事件,雖然他沒有實際斬人,但他事前亦清楚知道被斬者為一名小童,及要將男童右斬斷。
兩刀手認罪 減刑4成半
法官又強調,雖然兩刀手事發時只得16歲,但基於案情嚴重,亦須重囚。惟考慮兩刀手認罪,兼出庭頂證同謀,遂給予4成半的折扣,判兩人分別入獄10年及9年。另在案中負責聯絡的士司機接送兩刀手的中間人,所承認的一般傷人罪,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由於坦白認罪,乃判囚兩年。
至於接送刀手到現場之的士司機伍德榮,雖然控方沒有證據證實他事前知道受害人僅得7歲及被斬斷手掌,但其在案中擔演的角色亦十分重要,乃判他入獄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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