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元朗一名男子,以天氣涼為藉口,與3人分工合作𠐟掉飼養的兩頭唐狗,由煲水、𠐟狗以至清理現場,4人分工合作各負「重任」,但仍被鄰居揭發,警員到場拘捕4人。裁判官表示,香港近年有很多虐待貓狗的案件,多以監禁形式處罰,但由於這類案件暫無判刑指引作參考,故要求控方找一些相似案例,將案押後判刑。
「監生」浸死兩唐狗斬件
4名被告分別是劉立基(49歲)、黃勇雄(44歲)、廖偉康(40歲)及黃春洪(49歲),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被控一項屠宰狗隻作食物罪,4人均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以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
案情透露,4人於11月12日在第一被告的元朗住所內,屠宰兩頭狗作為食物。案發當日,他們先將狗隻放入袋中,再綁緊袋口放入水中,直至將兩頭狗活生生浸死,然後才進行一連串𠐟狗和煮狗的工序。4人在整個𠐟狗過程中,各有工作崗位,首被告(即兩隻狗的主人)負責煲水、提供菜刀;次被告任劊子手,將兩隻狗拔毛及「斬件」;第三被告負責清洗現場;第四被告負責清理袋和砧板等雜物。其後,事件被鄰居發現報警,警員到場將4人拘捕。
官斥被告行為令人作嘔
裁判官稱,首被告和其他3名被告的行為,令人有「作嘔感覺」。
他認為案件罪行嚴重,4人為滿足自己肚皮,在屠宰過程中要狗隻承受不必要的痛苦,更具虐待成分。不過,4名無刑事記錄的被告「好人好姐」,故考慮判刑時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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