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撥款申請,分兩階段改善區議員的酬金和津貼安排。首階段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包括調高區議員營運津貼開支10%,及增設實報實銷的結束辦事處津貼,款額為每屆任期72,000元,用以支付區議員在離任時結束辦事處所需的開支,包括員工遣散費。第二期則由2008年1月1日開始實行,調高下屆區議員酬金10%,由現時1.7萬元,增加至1.8萬元,並進一步修訂營運開支津貼涵蓋範圍,訂明只可用以支付辦公地方開支、聘請助理開支、審計費用、印刷費、宣傳物品開支和通訊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