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12月6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社評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獨立法定機構監管旅遊業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2-06]

李華明 立法會議員

 近日有報道早前一百多名來自內地的教育部官員及校長到港交流及旅遊時,被本地導遊辱罵及游說購買不知名的「名牌相機」,再一次為香港旅遊業的「黑形象」添上一筆。旅遊業是本港重要的外匯來源之一,香港市民也不希望兩、三天便看到訪港旅客被遺棄、旅行社與商舖勾結欺騙旅客之類的新聞報道。我們相信本港大部分代理商均奉行以顧客為上的宗旨,但也不能容許少數或小部分害群之馬影響香港的聲譽。因此,應該從加強監察及堵塞制度上的漏洞,來保著本港旅遊業的金漆招牌。

 旅遊業議會自八八年始負責規管外遊旅行代理商,政府九四年委任四名獨立理事加入旅議會;零二年因應民主黨的要求,將獨立理事數目由四人增至八人,以提高透明度。不過,整個旅遊業議會的理事,包括主席及去屆主席等共有二十四人,所以即使獨立及非業界理事的人數增加至八人,在這個議會中亦只佔少數。更何況在這八人中,有四位是由旅遊業議會向政府推薦,然後由政府委任。這種「自己友」的現象,使議會更類似一個「商會組織」,從根本上缺乏公信力。另一方面,議會從來沒有申報利益的機制,因此理事之間是否涉及外間商界的利益,外界無從得知。導遊總工會個多月前指責議會中有成員「炒」酒店房來牟取暴利。旅遊業議會內的理事負有監督重任,但如果他們其身不正,最終不但會出現角色衝突,更嚴重是私相授受及輸送利益,最終影響議會發揮監督作用。

 由業界自行負責監管究竟是否適宜,我們的大前提是旅客及消費者可否得到更大的保障。就此,政府應成立一個法定機構取代旅議會,其中一半以上成員須為「行外人」,以獨立第三者身份監管旅行社及導遊。我們明白要成立一個法定的監管組織並非一件容易事,但馬上改善的措施包括八名非業界人士應全部由政府委任,不應再由旅遊業議會提名和推薦,以顯示他們與這些非業界人士是無關。至於主席和副主席,也不應再由業界人士擔任,否則只會予外界「自己人監管自己人」的印象。另一方面,應加強對違規的旅行社及導遊罰則,包括建立扣分制,對違規旅行社扣除分數,輕微扣分者有可能暫時停牌;而被嚴重扣分者,可撤銷其牌照。其次應修訂現有旅行社註冊條例,旅行社須註冊兩名負責董事。如旅行社違規,兩名負責董事亦需被扣分,當扣至限定分數後,他將不能再出任旅行社董事職位。同時假如導遊被發現違規,所屬的公司也應負上責任,接受扣分懲處。最後,在公布案件及處理詳情時,當局應同時向外清楚列出旅行社之間的委託關係,供公眾及內地旅遊業界參考,加強監督效益。

 我們希望議會及政府能認真面對這個問題,提高透明度、公信力,加強旅客及市民的信心。(本欄每周三刊出)(文匯論壇)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社評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