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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供港魚場的員工透露,經常有魚商向他們取貨,供應香港。本報記者朱樂汶 攝
【本報訊】(記者 林賽香、朱樂汶)自註冊制度實施後,「註冊供港魚場」享有「專利」可堂堂正正地對港輸出水產,「非註冊」的魚場便被「叮」走,但由於供港魚場的供應有限,業內估計單靠這批魚場只能應付三分之二本港市場的需要,為賺取更大利潤,部分「註冊供港魚場」惟有向非供港魚場買魚摻雜。
內地魚戶表示,摻魚是業內「蠱惑招」之一。其運作模式是,供港魚場在刮塘出魚前,以低價向非供港魚場收購長成的淡水魚,瞞著檢驗檢疫部門把魚放進自己的魚塘內,納入旗下。若檢驗檢疫部門真的只抽取水辦,而不抽驗魚辦,有可能在水質不受污染下,即使魚塘的魚是「百家魚」,或甚含有殘藥亦不易被發現,並能輕易取得內地部門發出的證明書。
非供港魚場監管鬆
據了解,非供港魚場出產的魚不太受監管,成本較供港魚場低三成以上,賣予供港魚場的價格亦較為偏低,令供港魚場有圖利的空間,再以可觀的價格輸港,賺取差價,利潤可與自養魚匹比。一間非供港魚場的員工對本報表示,該條村的魚場多數會以這方式「散貨」,只要一條村有一戶魚戶擁有「註冊供港魚場」的資格,那麼整條村的魚戶便有渠道「出貨」。
但由於內地部門規定每個魚塘不得飼養超過某個數額的魚,加上魚戶的銷售網絡狹窄,令這種摻魚方式存有一定局限,每當魚戶滿額時,其他非供港魚場惟有往別的渠道「散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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