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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魚囤積,魚場老闆及工人惟有自己吃存貨。本報記者朱樂汶 攝
【本報訊】(記者 林賽香、朱樂汶)個體魚戶的配額有限,註冊魚場摻魚情況總有「譜」;但專營魚產品的出入口商、行內俗稱「魚中」的中介公司,卻能大量收購各家各戶的淡水魚,再集中出口,被疑為毒魚事件的最大「元兇」。
7元進貨16元賣出
魚中是整個漁業供應鏈中最「食水深」的參與者,他們往往以最低的價錢收購良莠不齊的淡水魚,憑著其龐大的銷售網絡,把淡水魚運往各省和香港,經過魚中出售的魚一般較貴。
養魚戶徐小姐舉例指,若以每斤7元把魚售予魚中,魚中便會以15、16元再批出,利潤相當可觀,但行頭細只有數家公司壟斷。以中山為例,當地只有3家魚中介。
超市進貨也可能中招
徐小姐表示,通常他們會收購數家註冊魚場出產的淡水魚,再摻入大批非註冊供港魚場的淡水魚,然後以註冊魚場的衛生證明書報關出境,逃過檢疫部門的法眼。「我覺得好唔抵,我是註冊魚場,每次出口都被混入其他魚場的魚,出事啦,就將我們點名。」
當前便有一個實例:據可靠消息來源稱,日前食物安全中心公布取自超市的一個藥殘魚樣出自順德魚場,但原來該超市的供應商,除了從供港註冊魚場趙文(卓記)魚欄購入了127斤桂花魚外,也「有向其他地方購入桂花魚」,並同時供應給超市。
出口商僅出示趙記的供港魚場衛生證明。當「出事」後,香港食環署亦以為那批魚來自註冊的趙記。連趙記魚欄的負責人也表示,「冀有關部門在有關數據上,引證是否有人用走私桂花魚充當進港合格魚。」
養殖戶只關心出塘價
在順德有養殖戶說,內地魚業養殖戶經營方式多年都無變化,自己養好魚專等人來收購,這樣省去找人運輸,倉儲等環節。養殖戶只關心自己的出塘價格,而不問魚的去處。但很多前來收購活魚的中間商往往只說是供應廣州的水產市場,卻原來是供應往香港或走私別處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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