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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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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妒恨買兇斬賢仔繼母重囚12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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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母孔敏儀被判囚12年。資料圖片

 【本報訊】7歲男童岑浩賢被斬案,案中主謀、賢仔繼母孔敏儀證實未有患上產後抑鬱症,只是適應力失調,主審暫委法官賴磐德昨指斥被告孔敏儀基於「恨」及「妒忌」,不滿丈夫只照顧與前妻所生的賢仔,令她對賢仔恨之入骨,乃支付3萬6千元予前男友曾可威,買兇斬年僅7歲的賢仔右手,被告的行為兇殘和冷血,認為量刑起點應與曾可威相同,即18年囚禁,由於孔敏儀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乃判被告入獄12年。

 現年22歲的孔敏儀聞判後,木無表情,似乎已是意料中事。據悉,孔敏儀被判刑後,在法院囚室會見律師時,第一時間反問律師說:「除了三分一認罪折扣外,點解法官連少少都不肯再減。」據知,孔敏儀擬打算提出上訴減刑。

195電話記錄 不知情乃慌言

 賴磐德法官在判辭中強調,任何參與策劃斬斷年僅7歲男童手掌的兇徒,必定預料面臨重囚的懲罰。案中被告是受害男童賢仔的繼母,因無法忍受丈夫偏愛賢仔,而對賢仔懷恨在心,去年7月支付5,500元給前男友曾可威,安排人襲擊賢仔,但被告認為毆打賢仔仍未足夠,揚言進一步令賢仔「唔殘廢都要有後遺症」,再花36,000元買兇嚴重傷害賢仔,從被告於事發時與前男友曾可威先後有195個的電話聯絡記錄,被告對刀手要斬斷賢仔右手是不知情之說,簡直是天荒夜談。

 法官形容被告是經過精心策劃去傷害一個小童,行為是極之冷血及兇殘,被告早於本年3月在裁判法院初級偵訊時,坦白承認蓄意傷人及襲擊兩罪,根據上訴庭的指引顯示:認罪者可得到三分一的減刑折扣,對本案而言,這折扣毋疑對被告是太仁慈。

認罪減刑3分1 官稱太仁慈

 辯方大狀指出,被告除認罪外,還向警方錄取供詞,表明願意出庭作供頂證同謀,但控方認為被告的供詞對本案舉證作用不大,因被告把責任推卸給曾可威,故法庭拒絕額外再給予減刑。

 法官指斥被告因婚姻不快,開始對7歲繼子產生嫉妒,而引發今次的斬人事件,雖然小欖精神專家指被告分娩後患有適應力失調病症,但這不足以作為減刑理由,曾可威為錢安排今次斬人,而被告卻基於憎恨及嫉妒而去斬人,若非被告付款,相信不會有今次斬人事件,所以法庭認為被告和曾可威在案中擔演的角色完全相同,量刑起點亦是18年,扣去認罪的三分一,乃判被告入獄12年;至於襲擊罪則囚8個月,同期執行。

 去年8月25日,岑浩賢補習後由祖母接返家中,途經梨木樹h第5座對開被17歲刀手羅嘉豪推倒地上,狂斬右手,同黨陳展航負責阻擋祖母,兩人事後分別獲得9千及1千元報酬,卻換來10年及9年的監禁。至於安排整個斬人計劃的24歲曾可威重判入獄18年,而為4千元接送兩刀手之的士司機伍德榮則囚8年,聯絡的士司機的中間人楊勝光則入獄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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