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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琦幸
美國十二年之前發生的辛普森謀殺案被稱為世紀大案,曾經引起全世界的注意,而到最後辛普森被判無罪卻是美國一個永遠的恥辱。這樣一件明顯的辛普森殺妻案,在洛杉磯的法庭中,經過了幾個月的審理,十二名陪審團居然做出了辛普森無罪的判決,從美國總統到一般的平民都在搖頭,但是在美國的這一套司法制度面前,這樣一套有錢人可以洗脫殺人罪嫌的司法制度中,居然可以把殺人犯判為無罪,人人無可奈何。由此看來,在辛普森案子的辯護過程中,所謂的明星律師團隊包括一些人們熟悉的法律專家、科學家也就成了為殺人嫌犯辯護的幫兇。
儘管很多人都認為辛普森殺了前妻妮科及其男友高德曼,但是辛普森沒有開口認罪,旁人總是一直猜測和推理。好了,最近辛普森為了吸引世人的眼球,也為了賺錢,竟然自己跳出來寫了一本書《如果我做了》,詳細描述他做這件案子的經過,雖然他用的是假如我做了的虛擬語氣,但是其中的細節描寫如果沒有他本人的參與和動手是不可能寫得出來的,沒有人會認為這只是一種假設。按照美國法律,即便是他現在承認犯了殺人罪,法庭也無法追究他的罪責,因為這個案子在十一年之前的洛杉磯法庭中,已經由十二名對法律無知而又被陰險的律師用種族歧視的醜陋方式煽動起來的陪審團員宣告無罪,這個案子已經了結,而美國的法律核心之一就是完全尊重陪審團的判決,並且一案不可兩審。
故事情節像小說
辛普森的新書對於當年在法庭上信誓旦旦為辛普森辯護的所謂全美第一流的大律師都是一記響亮的耳光,對於那些千方百計為辛普森洗脫罪名的證人以及科學家、心理學家、也是一擊。當他們在今天的書中讀到這麼多有關辛普森涉案的描寫,不知作何感想?我們不禁要問,美國的司法尊嚴到哪裡去了,美國的辯護制度是不是出了什麼毛病?為了獲得大筆的所謂出庭作證的律師費和各種其他費用,將當時洛杉磯警方辦案過程中的一些失誤和混亂誇大成為對辛普森無罪有利的證據。甚至在當時的法庭上,律師還打出所謂的種族牌,把辛普森是個黑人這一點大大強調了一番,因為他是一個黑人,所以他受到了白人警察福爾曼的歧視,受到謾罵,從而推理出他由此也受到栽贓,塑造出一個無辜而又可憐的黑人過氣球星的形象,挑起大部分都是黑人的陪審團的同情。
今天聽來似乎像小說中的情節,但是當時就是這樣做的。就像著名刑事鑒識專家李昌鈺所說,「七成的美國人認為辛普森很可能有罪,同時檢方的一些現場證據也說明辛普森的涉案嫌疑。」但是在美國這個崇尚程序正義的司法制度中,哪怕是一點點的微小的辦案疑點都會導致辯方的炮轟,換取陪審團的同情。到最後甚至辛普森辯護團中的律師意見都不一致。對於辯護律師打種族牌,猶太裔大律師薩皮洛是不同意的,以致他後來憤然退出所謂的明星辯護團,留下以黑人大律師科克倫為主帥,為辛普森進行了顛倒黑白的辯護。
鐵證成反證
今天在辛普森的自傳中這樣描寫殺前妻的場景:「我手持一把刀,在另一名男子的陪伴下前往妮科爾的家,幾分鐘後,我發現自己全身是血,低頭一看,地上躺著妮科爾和羅納德的屍體。」辛普森稱當時還有一名男子陪他一同前往,此人叫「查理」。他說,事發當晚早些時候,「查理」來到他家,在他面前說了一些關於布朗和其他人的壞話,使他的憤怒「爆發了」。我們似乎又回到了十一年之前,看到了當時在法庭上辛普森一臉無辜的樣子,表演著戴血手套的鏡頭,他的手無法穿進手套,儘管檢方反覆強調手套在血液浸泡之後會收縮,但是這些理由都在當時律師反唇相譏中成為一種軟弱的理由,最後竟然成為辛普森沒有殺人的理由之一。
美國的司法制度號稱最健全的制度,但是它恰恰把一個最重要的東西疏忽了,就是結果的正義。在一味追求程序的正義中,有的時候檢方警方在辦案過程中一點點程序上的失誤就會被律師拿來做大文章,導致出來一個荒唐的結果。因為人不是神,不可能不犯一點錯誤。這種錯誤只要用大把的金錢扔進去就會找得到。辛普森的案子如此,當時震動一時的所謂華人的辛普森案子紀然冰命案也是如此。
好在美國的民眾具有強烈的正義感,對於辛普森出書大力抵制,正顯示正義尚在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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