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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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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實處理發展與戀舊的矛盾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2-21]

張志剛 資深評論員

 保育古物古蹟,政府投入更大資源是必需,社會也要提高保育的意識,而不是把保育文物當成政治抗爭,借題發揮,焦點放到官民衝突,而在衝突過後,那文物的政治價值已完,就被拋到九霄雲外,冷漠地、無聲地擱在一旁!

 很多到過台北返港的朋友都有同一慨嘆,就是整個台北市十年如一日,沒有甚麼建設,政府花的錢都用到政治活動和政治抗爭去了。

 人大概都有這一種矛盾心理。在沒有甚麼創新、原地踏步時就很渴求發展,但當發展之後,又會有戀舊的情懷。所以我們經常都要在發展和戀舊之間取得一個平衡。

戀舊是人之常情

 對古蹟的保護比文物難。因為文物還比較容易收藏,但古蹟卻佔用了香港最稀有和珍貴的資源——土地,所以在發展和戀舊的矛盾會更尖銳。

 拆卸古舊建築,在七八十年代最為積極。因為那時是發展至上,沒有任何人會去質疑發展的需要,又或者珍惜那些舊物。而當我們發展到某一個階段,生活已經上了許多個台階,而舊物也拆得七七八八之時,戀舊之情就油然而生,這其實也是人之常情。

 所以要保育舊有建築,在已經發展起來的香港,是應該注意的課題。但就算香港已發展,在未來的歲月,也不可能永遠停留在二○○六年,所以不能把所有現存的建築一概保留,永不遷拆。

 保留古舊建築,一定要經過小心選擇,以及衡量代價。目前政府的舊建築保育功夫做得未盡人意,可以改善的地方也多,例如已列作法定古蹟的赤柱舊警局,現時用作超級市場之用途,完全是定錯用途。超市的擺設把建築物內的空間阻隔,遊人無從欣賞。但卻不能說完全沒有法例保障古物古蹟,香港法例Chapter 53已經賦予權力與古物諮詢委員會,可以就法定古蹟向民政事務局局長作出建議,經行政長官同意批准,就可以刊憲頒佈該建築物為法定古蹟。一經頒佈,就不能再另行發展。而目前已經審定為法定古蹟的建築物有八十一處。

保育古蹟不能無限引申

 在法定古蹟以外,政府古物古蹟辦事處亦把香港五百多處地方列為古蹟,並劃分為三類。最具價值者為第一類,其中頗多已升格為法定古蹟,不能拆卸。價值較低則分列第二級及第三級,保育程度亦有指引。

 這種分類的制度可以再擴大和完善,但卻不可以無限引申,否則任何在市區的重新發展項目都會寸步難行。在發展和戀舊之間,我們必須要務實處理,客觀地評定價值和代價。如果文物價值高,則社會自然可以付出相對高的代價來保育,如立法會大樓、禮賓府、茶具博物館等,都已劃為法定古蹟,也就是社會願意付出任何代價予以保留。但對於一些歷史文化價值較低的文物古蹟,就要衡量付出的代價。就以天星碼頭的鐘樓為例,以一向客觀的評審標準而言,它是不入任何古蹟分類的。

 我不是認為該鐘樓不具任何文物價值,但卻肯定不是不惜任何代價都要保留的建築。而該處正是中環的心臟地帶,需要解決眾多交通和集體運輸的問題,舊碼頭才要遷到新的地址。而硬要保留鐘樓,就要維持舊有碼頭的原貌建構,則整個中環交通運輸的規劃就要就此打住,交通擠塞所造成的損失和不便,是整個社會要付出的代價。

勿把保育古蹟當政爭工具

 所以問題的討論,不能把集體回憶當成不可觸碰,不惜任何代價的目標。如果這個鐘樓不在最中心的地帶,又或者周遭沒有再發展的需要,則保留該鐘樓又可作另外考慮。

 要進一步保育古物古蹟,政府投入更大資源是必需,社會也要提高保育的意識。我曾到過很多古蹟所在地,往往是門庭冷落,得不到市民的重視和欣賞。所以最需要的是教育和欣賞、重視與愛惜,而不是把保育文物當成政治抗爭,借題發揮,焦點放到官民衝突,而在衝突過後,那文物的政治價值已完,就被拋到九霄雲外,冷漠地、無聲地擱在一旁!(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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