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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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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七審稿三大亮點: 小區車位修歸業主專用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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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5次會議第七次審議物權法草案,明確小區車庫車位歸業主專有或專用。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24日電】今天開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5次會議第七次審議物權法草案,草案對小區車庫車位歸屬問題再次作了修改。

 草案六次審議稿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車位、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於業主共有。」

 由於這個問題涉及廣大業主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但是,一直存在不同意見。

做法易操作 可避免糾紛

 全國人大法律委經反覆研究,並借鑒國外通常的做法,認為:屬於業主共有的財產,應是那些不可分割、不宜也不可能歸任何業主專有的財產,如電梯等公用設施、綠地等公用場所。適應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一般來說,專門用來停放汽車的車庫、車位理應在買賣住宅、經營性用房時就約定下來,通過出售、出租或附贈等方式,明確歸業主專有或專用。這樣,既容易操作,也可以避免糾紛。同時,從現實情況看,在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劃出的車位,當然應歸業主共有。

 據此,本次草案將這一條修改為:「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在買賣住宅、經營性用房時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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