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容根 立法會議員 漁民團體聯席會議主席
在總結《漁業法》實施20周年的經驗和成績的基礎上,應不斷地對《漁業法》進行修改和完善,包括進行配套的法規制度建設,並且抓好漁業執法隊伍的素質建設,加大宣傳力度,保護漁業資源,使這支特殊群體對我國包括港澳兩個特別行政區的經濟發展及社會和諧作出更大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自一九八六年實施,至今走過了二十個春秋,它的實施有效地促進了港澳流動漁民的發展,從而為粵港澳市場提供了大量高檔的優質、鮮活水產品,為我國漁業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港澳流動漁民是指在廣東省水域從事捕撈漁業並兼有內地戶口的香港或澳門漁民,這個特殊群體每年生產漁貨約一百萬噸,分別供應粵港澳三地,極大地豐富了三地海產品的市場供應,平抑了海鮮價格,與海外和外省進口的水產品相比,因中間環節少、運輸時間短,具有新鮮、無污染的特點,是三地構築食品安全的重要力量。以上都是得賴於《漁業法》的保駕護航。
執法隊伍素質參差不齊
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以及國際海洋制度的變革,在港澳流動漁民漁業生產管理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
首先是部分地區執法隊伍素質參差不齊,地方保護主義嚴重,漁業資源開發和保護的矛盾日益突出。例如二零零五年一月,一艘珠海籍流動漁船在海南生產時,與一艘陽江籍漁船發生生產糾紛,事情本可以通過當地漁政進行解決,但陽江漁船卻強行將這艘珠海流動漁船拖回陽江解決。此事經多個部門的干預,特別是在國家和廣東省政府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和關心下,事件得以解決。但這件事暴露了當前漁業生產安全隱憂問題,如何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流動漁民生產安全,是我們共同面對和必須高度重視的。
其次為近年來港澳流動漁民遇到申請捕撈許可證非常困難的情況,流動漁民意見很大,未知當局出於甚麼考慮?但政府應顧及到港澳流動漁民歷來是一支愛國愛港的重要力量,在維護祖國統一、保持港澳地區繁榮穩定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流動漁船隊伍正在逐年銳減,從最高峰的一萬多艘已銳減到去年的三千五百多艘。故此,建議應以提出「雙控」政策(控制漁船數量;控制漁船馬力)的一九九九年時的流動漁船數量和馬力基數下,漁政主管應與流動漁民管理機構協調溝通,加快處理有關申請。
三是部分地區的破壞性捕魚活動時有發生,以致漁業資源不斷衰退,即使實施伏季休漁措施,仍難以抵銷。這方面可細分為三種情況:一為使用電、毒、炸等化學物品捕魚;二為挖蜆船的濫用;三為使用三重網漁船。前兩者對海洋生態造成嚴重破壞,人所共知,例如,一九九六年深圳大鵬灣有挖蜆船進行了短短半個月的海床挖掘,由於挖蜆船的鐵耙可深入海床深處翻挖,導致海洋生態破壞殆盡,至今二零零六年仍未完全恢復舊觀,當年經過鐵耙蹂躪的海床,依然發臭,魚蹤沓然,嚴重影響捕撈漁民的作業。廣西北部灣亦有類似情況。至於三重網漁船,由於配了大中小三重網眼的魚網,大小魚都通吃,造成資源再生能力下降,自九十年代從台灣引進這類漁船後,現時廣東、福建及海南三省沿海水域二十至五十米水深的海域,都廣佈數以千計這類漁船,政府必須正視。
四為漁民漁業權受侵害的事例時有發生,如因海底光纜、港口建設、水利工程、鐵路大橋等公共設施建設佔海而不給漁民補償;或是環境污染事故侵害漁業權等等。
一些國家加緊爭奪漁業資源
五是一些國家加緊對與我國有爭議的海區漁業資源的爭奪,對我國漁業生產和漁民的就業及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威脅。例如在南沙生產的港澳流動漁民,今年就已發生幾宗被他國抓扣的現象,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和財產損失。怎樣維護我國海域水產資源安全和廣大漁民的海上生產正當權益,也是當前我國《漁業法》以及漁業執法隊伍的重要任務之一。同時,設立有效的聘請漁工機制和培訓制度,提高漁工對國家領海主權的認識。
六是近年來,由於國際燃油價格飆升、海洋環境污染、近岸漁業資源枯竭,以及國家產業政策調整等原因,港澳流動漁民漁業生產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港澳流動漁民強烈要求在漁業政策性保險財政補貼、柴油補貼以及轉產轉業等方面實行國民待遇,希望有關漁業主管部門給予大力支持和幫助。
另外是小馬力流動漁船,即汽油舷外機玻璃鋼漁船的跨區作業問題,現建議協調有關部門充分考慮小馬力流動漁船的歷史和現實況,全省一概允許這類馬力不逾九十匹的流動漁船,可在指定港口進出,從而使香港特區政府有依據作出相應的配合,確保小馬力流動漁船在內地水域正常生產。
最後是伏季休漁的問題,自一九九九年實施伏季休漁,總結八年來流動漁民對休漁期成效的反映,發現休漁期後生產漁貨量比休漁前有較大的增長,收入也有明顯提高,但是,這種比較好的局面一般只能維持到休漁後三個月左右,說明休漁制度,休漁的範圍、時間和漁船類型等政策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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