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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大批非法入境者湧入香港, 警方加以攔截後,遣送返內地。圖為其中一婦女在被遣返前和丈夫告別的情景。
偷渡到香港,對今天的廣東沿海地區年輕人來說是難以理解的。然而在1961-1963年這段困難時期裡,廣東沿海地區的居民偷渡到香港則是司空見慣的。據廣東省檔案局近期解密的材料顯示,在那三年中,有近16萬人由內地偷渡到港。事件更一度驚動周恩來總理。儘管廣東檔案局工作人員告知,相關材料目前還不會完全公之於眾,但是由已解密的材料可見,有許多「關於防止漁民外流港澳意見」的急密件,各沿海地區政府紛紛上書要求阻止偷渡潮。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羅愛文、劉揚
六十年代初,中國進入大躍進時期,同時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為逃避饑荒及經濟困難,大量廣東農民及工人偷渡來港。
地方紛上書
研遏止方案
在解密的檔案中,記者注意到一系列的「急密件」。中共珠海縣委辦公室在1963年3月整理了一份「怎樣辦好流動漁民培訓班」的文件,就是針對當時嚴重的漁民逃港事件而開設的。漁民逃港嚴重地區還有台山縣,惠陽縣、陽江縣等,為防止漁民大量逃港,他們都紛紛以「急密件」上書廣東省有關部門,同時下發給下屬公社。
在1963年4月台山縣委漁業部的一份「關於防止漁民外流港澳意見」的急密件中提到:富裕漁民因港澳關係複雜,「加上敵人拉攏、引誘,對現有政策產生懷疑」,同時,生產生活上遭遇困難,而產生思想動搖,「準備利用西南風外流港澳」。
面對大量漁民外流,台山縣非常焦急,在此份文件中,就提到以5種方法防止漁民外流,包括反覆進行思想教育;認真安排好生產;認真貫徹漁區各項政策派購等福利政策,尤其是困難戶的安置等;加強領導對於內部的控制;嚴防「敵人」的破壞,提高警惕,對漁船上的「五類分子」加強監督等。
出極端政策
對付偷渡者
檔案材料還顯示,大量沿海地區漁民的外逃給當地帶來的另一個困難是,在家鄉留下沒有勞動生產能力的父母子女,這些人的贍養成為政府的重要負擔。惠陽漁業工作委員會就針對該狀況於1963年6月上報當地縣委,要求如外流港澳漁民遺留兩個無勞動能力的家人,則由外流人員和政府各負擔1個;如遺留1個,則由外流人員自己負擔;遺留3個則由外流人負擔兩個;4個則由政府負擔一半……餘此類推。
地方基層政府甚至在上書中提出了一些極端的土政策,如取消偷渡人員家屬享受國家定量食品供給、醫療等福利的權利;偷渡者家屬還需償還偷渡者帶走的公家財產,即使「無生產能力者也必須分期償還」;再者,凡外流港澳漁民,其傢具房屋、按配額分發的自留開荒地全部由生產隊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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