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兒童發展基金是不是如此「一文不值」?究竟該由政府主導,為供款作等額配對?還是邀請私營機構以「社會責任」模式,為款額作配對?在扶貧委員會早前舉辦的兒童發展論壇中,邀請本地及外國學者及專家發表意見,筆者特別找到英國布里斯托大學個人財務研究中心主管Elaine Kempson教授,為大家提供一些意見。
Kempson表示,英國目前正推行一個針對貧窮家庭的等額供款配對計劃,但全部配對款額都由政府承擔,沒有私人機構參與,主要原因是一旦涉及私人公司,恐怕阻力會加大。
她解釋,邀請私人公司配對,機構的股東會否有微言?這令問題複雜化,所以政府決定自行承擔。這個先導計劃專以每年收入少於1.4萬英鎊的家庭為對象,在2002年試行,結果發現受惠者生活得更有目標,自信重建。
英國推行的另一個「兒童信託基金計劃」,對象則為全國新生嬰兒,模式是為孩子設立帳戶,同樣由政府帶頭分兩次供款,但不設配對形式,而兒童必須於18歲後才能動用款項。英政府每年支出增加約2.7億英鎊,而Kempson認為這開支不算很龐大。
「我們希望藉此減低富有和貧窮兒童之間的資產懸殊,拉近他們成年時獨立生活的起步點。」
Kempson說,英國的全國性兒童基金計劃,款額的滾存模式太多,令家長難以選擇,所以她提醒港府,計劃愈簡單愈好,並且必須有充分諮詢,因為每個地方的貧窮情況不同,必須依市民意願去做才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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