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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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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政府講承擔 也要靈活多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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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委員會主席蔡元雲

 扶貧委員會一再表示,本港兒童發展基金的設立,會參考外國的例子,但不知他們是否真的參透了外國推行時的成功與失敗之處呢?

英國:低收入有額外撥款

 在2004年通過了「兒童信託基金法」(Child Trust Funds Act),規定自2005年4月起,每名在2002年9月1日或以後出生的兒童,都擁有一個兒童信託基金戶口,確保兒童擁有自己的資產,供其在18歲踏進成年後生活之用,更讓兒童明白個人理財的觀念。

 政府在兒童出生時會提供250英鎊的首筆供款,低收入家庭的兒童會額外獲撥250英鎊。政府會在兒童7歲時再撥付250英鎊,低收入家庭兒童則會獲發500英鎊。父母、家人及朋友為基金作出的私人供款可免稅,每年最高免稅額共為1,200英鎊。從兒童信託基金帳戶款項及投資所得的收入都可免稅。

 這計劃由英國皇家稅務及海關總署負責管理。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在認可金融機構開立基金帳戶,直至兒童年滿16歲後,就可由自己管理帳戶。

美國:儲蓄可用作投資

 和英國差不多,美國的兒童投資及發展儲蓄戶口也是為兒童而設的長期儲蓄及投資計劃,每名在2006年12月31日以後出生的兒童都自動擁有一個儲蓄戶口。

 政府會自動把500美元的首筆供款轉入為初生嬰兒開立的戶口。入息低於國民收入中位數家庭的兒童,最多可得500美元的額外供款。私人供款(上限是每年以1,000美元)是指除稅後的款項,來源不受限制。政府每年最多會就首500美元的私人供款給予配對資助。每名帳戶持有人由30歲開始須償還該筆500美元種子款項。從兒童帳戶供款所賺取的收入無須納稅。

 兒童帳戶基金由財政部轄下的兒童帳戶基金委員會管理。家長和合法監護人會擔任託管人及作出投資決定,直至帳戶持有人年滿18歲為止。

加拿大:不動用便要交還政府

 加拿大學券基本上是一項教育儲蓄計劃,協助低收入家長為子女的專上教育作好準備。在2003年12月31日之後出生的低收入家庭兒童會受惠。

 政府會為合資格兒童提供首筆500加元的供款,然後每年分期供款最多為100加元,直至年滿15歲為止。父母、家人或朋友可作出私人供款。政府會就首500加元供款給每加元最多四角的配對資助。

 基金款項只可作教育用途,如修讀學徒計劃、大學課程等,但如戶口持有人年滿26歲時仍未使用,款項就會交還政府,私人供款則會退回戶口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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