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教」首見於嵇康《釋私論》:「越名教而任自然」。原義起於儒家的名分之教,依其名而責其倫常職分,必求名實相符,即按照儒家所定的名分,謹守道德標準。
王 弼:名教本於自然
名教仍是當時政教人倫的主要指導,但王弼認為應該「崇本息末」,主張「以無為本、無心無為」的自然原則才能避免社會混亂。
嵇 康:越名教而任自然
主張拋開名教束縛,達到無的完全境界。
阮 籍:折衷名教與自然
認為兩種並沒有衝突,可以「達於自然之分,通於治化之體」。
郭 象:名教即自然
視名教與自然為一體兩面。 (網絡資料編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