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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穿得太少、走進橫街、行為開放等是被非禮及強姦的「合理」理由嗎?
梁麗儀指出,有些母親因為要工作,沒有時間照顧女兒,將女兒交託給男友或朋友照顧,結果女兒被侵犯。
「其中有個個案,犯案者是爬到女兒床上犯案……除了部分母親疏忽照顧,令其男友或朋友有機可乘之外,其中一名受害人將被母親男友強姦一事告訴社工,由社工轉告其母親,但母親不相信女兒所說,所以社工沒有再跟進。受害人憤而離家出走,警方最後才揭發事件。」梁麗儀表示。
「成年人默許或容許這些強姦案件發生,是非常危險的事情,有些母親甚至當無事發發生,一於當看不到……」
有鑑於部分母親在強姦案件發生前後疏忽照顧女童,甚或姑息強姦者,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促請當局立法,讓袖手旁觀性侵犯案件發生的成年人負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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