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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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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強暴迷思 讓受害者免遭二度創傷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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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錯誤的觀念,受害人不只受肉體上的傷害,更要承受精神及心理上的壓力和困擾。

文:曾家輝

 據警方最新數字,去年首十個月,地鐵沿線發生29宗非禮案件,前年共有39宗。早前有政黨進行調查,發現近兩成半被訪者認為地鐵發生非禮事件嚴重或非常嚴重,加上有七成半曾被非禮的被訪者並沒有報警求助,所以相信這些數據只是冰山一角。實際上,婦女在地鐵遇上非禮並不罕見,特別在上下班繁忙時段,好色之徒喜歡藉著車廂擠迫的機會向女乘客施襲,但大部分受害人選擇啞忍,使不少非禮案未被揭發。

 對於非禮、強姦等風化案,社會一向的對付方法,都是圍繞刑罰、教育等方法,勸受害人勇於「企出來」指證,不要害怕……但我們很少從意識形態,或傳統社會觀念去反思這方面問題。

 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梁麗儀博士及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早前進行了一個「法庭內望:從法官的總結詞看強姦案件的審判與迷思」研究,了解強姦案件的入罪考慮因素及關鍵,辯方在法庭曾提出的辯護策略及理由,以及法官量刑的因素及準則是否存在強暴迷思(rape myth),從而反思其中可能對審訊產生的影響及審訊的公平性。

整個社會都誤解 受害也不求救

 「法庭內望:從法官的總結詞看強姦案件的審判與迷思」研究調查的案件,包括2004年至2005年3月在本港高等法院審訊的23宗個案,集中研究法官於聆訊完畢、陪審團退庭商議前法官向陪審團所提供的法律指引及證詞概述和當被告被判罪成後法官判刑的陳詞。

 據浸大社工系助理教授梁麗儀解釋,強暴迷思提供男性性暴力的合理化基礎,質難婦女的受暴過程,淡化受暴創傷的嚴重性,也貶低了受害者的人格及社會價值。

 「反映這種思想俯拾皆是,大眾媒體報道強暴案時,常用的字眼有遭人玷污、奪去貞操、遮羞費、見色起意、強逞獸慾等。仔細檢視上述字詞的涵意,就有以下意義—受暴婦女是不潔的;貞操變成了物件,甚至商品;受暴是種羞恥;施暴是為滿足色慾等。」

 梁麗儀更指出,這些字詞顯示當前社會對強暴行為的曖昧態度,影響所及,受害者的公信度、受暴創傷的嚴重性等,也連帶受到質疑。

 強暴迷思對社會的不良影響,包括了強暴迷思為強暴行為合理化,默許強暴行為的發生,間接鼓勵男性採用暴力;強暴迷思影響司法程序的運作及執法人的心態,導致受暴婦女因恐懼「二度受創」而放棄尋求司法公義;強暴迷思流傳久遠,受社會大眾所內化,令受暴婦女自責自棄,嚴重阻礙受暴創傷的心理復健。

討公道變自取其辱

 社會對非禮、強姦受害人的迷思,不但存在於一般市民的思想中,甚至處理案件的專業人士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強姦迷思。在由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曾和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政策研究中心合作進行的「港人對強姦問題的認知與服務意見」調查(2000)中,發現有九成被訪者認為強姦受害人沒有報警的原因是「怕要上庭覆述被侵犯的經過或被盤問」。原本協助受害人討回公道的法律程序,不但被認為無濟於事,更對受害人造成壓力。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吳惠貞曾表示,事實反映就算受害人投訴也未必得到家人的信任,專業社工也未能協助受害人作出適當的投訴及處理,所以對兒童受性侵犯案袖手旁觀的成年人負上法律責任。

 吳惠貞又指出,不論研究報告、報章報道、受害人都反映強姦迷思存在於社會及法庭上,而報章法庭版內引述的有關司法者的對強姦案受害人的歧視言論,不但令人擔心這些強暴迷思會影響法庭的公正,讓真正的強姦案件犯罪者逍遙法外,同時強化了社會的強暴迷思,令罪行受害者被雙重打擊外,亦影響其他強姦案受害者的舉報意慾,間接鼓勵強暴文化。

 「法庭的審訊中是否存在強暴迷思,而強暴迷思如何影響法庭審訊,以至陪審團的決定及法官對入罪個案的量刑都是值得探討及反思。」

受害者永遠都受害

 不過,被人性騷擾是否受害者的責任?香港電台曾進行一個探討大眾對性騷擾看法的調查,37%受訪者表示當遭到性騷擾時,會覺得是自己的責任,原因可能是衣著性感、行為開放。結果反映市民對性騷擾定義不清晰,加上中國人喜歡「以和為貴」,所以遇到性騷擾時,會傾向怪責自己和啞忍,這做法反而縱容性騷擾行為。

 吳惠貞指出,穿得少不代表要被人性騷擾,正如戴鑽戒不等於要被人打劫。她更提醒婦女不要啞忍性騷擾的行為。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主席王美鳳也指示,大家不要以為社會比以前公開和大膽,就假設性觀念比從前進步。相反,對「強姦」及「受害人」的偏見和歧視,因為有研究發現,仍有不少人將強暴的責任放在受害人身上,認為衣著或行為不檢點才會被人強姦;當事人極力反抗就不會被人強姦……這些指責使得性暴力受害人未能獲充足的信任和支援。

 另外,社會上存在以男性為中心的觀念,好像「強姦只是男性不能夠控制自己性衝動才會發生」、「被人強姦失去貞操前途盡毀」等觀念,令受害人未能像其他罪行的受害人般,可以光明正大向警方求助或獲取別人的支持,因為當外界對施暴者寬容及以貞潔來衡量一位女性的價值時,受害女性寧願忍受痛苦,減低因公開後可能帶來的羞愧及壓力。

 強暴迷思不但堆砌「支持強暴文化」,默許性暴力的使用,質疑及責難受害婦女,更誤導執法人員的心態及司法程序的運作,致使受害婦女因恐懼「二次傷害」而不尋求司法公義。更甚者,強暴迷思加重受暴創傷,減低社會支持,受害婦女可能因自責而孤立,不願尋求輔導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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