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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認為老人代表了沉重的醫療支出,對社會構成很大的壓力。
一直以來,本港的非政府機構推動及提供了超過九成以上的安老服務。在60年代,便有數間的宗教團體開辦老人院,以慈善形式提供有限度的服務。及至60年代末,為回應社區的需要,非政府機構紛紛引入外國新的服務模式,如社康護理、家務助理及老人宿舍等。當時政府的理念是照顧長者是家庭的責任,政府只為無依無靠的長者提供經濟上的援助。
70年代初,老人問題開始受到政府重視,1972年成立工作小組,研究長者的需要,工作小組的報告為日後的安老服務發展奠下了重要的基石,當中提出的「社區照顧」概念一直沿用至今。
踏入80年代,長者人口數目及佔總人口的比例不斷上升,如何支援家庭照顧長者成了一個重要的課題。當時,港府逐步擴展社區支援服務,如長者社區服務中心、日間護理中心、活動中心、家務助理隊等。由於院舍服務缺乏,80年代中期私營安老院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但服務質素參差。港府在1994年正式通過安老院條例草案,以改善設施及服務。現在,所有公私營院舍已全數取得牌照。
另外,為配合社區環境的變化,港府銳意發展「長者社區網絡計劃」。此外,一群熱心的社工及社會人士更籌集資金,開辦「平安鐘」服務,在危急時為獨居長者提供即時支援。
1997年,港府把照顧長者訂為三大施政方針之一,並以「老有所養、老有所屬、老有所為」作為安老政策方向。同年,安老事務委員會成立,就安老政策及服務向政府提出意見。在「三老」的政策方向下,港府再次肯定「社區照顧」的重要性,提出「持續照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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