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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理斯
英文「right」是「右」的意思,但這個字也可解作「正確」或「對錯」的「對」,以及「權利」(原因大概是由於「權利」是「對」的吧)。法文亦有類似的情況,「右」字「droit」也可解作「權利」(或「法律」);而「左」字「gauche」,同時亦解作「笨拙」。
歐洲語言這種「尊右貶左」的意識,可以追溯到二千多年前的拉丁文。在拉丁文裡面,「sinister」是「左」,但亦可解作「不祥」或「陰險」。這個字引入了英文,便保留了第二個意思。
反之,拉丁文「右」字「dexter」,在英文裡面卻變成了形容詞「dexterous」,即「靈巧」的意思,既可狹義地專指「手法靈巧」(而且未必一定是右手),也可廣義地指「身手靈巧」。
世上有少數雙手都同樣靈巧的人,例如本港《老夫子》漫畫的作者王澤先生,據說他能雙手並用,作畫時使用一隻手,寫字時則改用另一隻。英語稱擁有這種能力的人為「ambidextrous」:這個形容詞若照字面直解,其實便是「兩邊都是右手」之意!
英文亦有一句跟這字相映成趣的常用語,意思剛好相反。例如不懂跳舞的人,便很多時會自嘲說:「I have two left feet」(我有兩隻左腳)。這當然是基於對「左」根深蒂固的歧視,所以永遠不會聽到有人說成「I have two right feet」(我有兩隻右腳),因為這樣便失去了「左等如笨拙」的言外之意。
說起左右之間的文化差異,也可一提在國際上汽車行駛時靠左或靠右之分。在古代,無論在東方還是西方,在坐騎上的人通常都會習慣靠在道路的左方,因為萬一路上出現甚麼變故,讓右手對外也能更容易應付。但在歐洲18世紀末法國大革命的時候,一切都要破舊立新的革命政府便作出了道路靠右的新規定;這種反傳統的做法不但被獨立不久的美國效法,也因拿破崙而傳遍歐陸。
到了20世紀初,亨利福特在汽車工業上的革命,又把為靠右行駛而設計的美式左駕盤汽車,大量外輸到世界其他地方。所以時至今日,「路左」制度仍為大多數英聯邦國家,而「路右」制則沿用於歐陸、美洲及世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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