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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嘉敏
自己的事業其實就是最實在的賺錢本錢。相比男性,女性較少很具體地計劃和爭取在自己的職業上賺取更多。根據美國婦女政策研究學會(Instute of Women's Policy Research)的報告顯示,以平均二十五歲的女性來說,在她們日後四十年的職業生涯裡,將比其男性同事少賺進五十二萬二千美元!澳洲政府的統計部門(Australian Bureau of Statistics)亦顯示,同一職位的工作,女性的薪酬是其男同事的百分之八十點六而已。原來,有很多職業女性不知不覺地當上Under earners(薪酬低過自己應得的)。
不要以為Under-earners只指收入微薄的人。其實,很多職業女性是Under-earners都不自知。「薪酬過低」是一種相對比較的概念。凡是賺取得少於(一)行內同級的薪酬指數和(二)自己的才幹、經驗應得的,都屬於under-earners。故一位女性即使月入數萬,只要她比其他同級同儕拿的薪酬低,亦屬於一位Under-earners。
Under-earners分兩種:(一)Active Under-earners(主動型)和(二)Passive earners(被動型)。
主動型的under-earners是自己做了一些行為,導致自己的薪酬低過應得的。如:工作表現差、辭掉工作、接受一份工資低的工作、拒絕接受上司委派的差事等。
至於被動型的Under-earners,則關係到自己少做了或沒去做某件事,而導致自己淪為一個Under-earners。最常見的例子有:沒要求加薪、沒向上司爭取更合理的待遇/評估、沒表現出自己的專長等。女性大多認真工作,加班、超時在所不辭,故大多數的情況下,都不是因為做了些什麼,而令自己變成Under-earners。反而是,很多女性忙於埋頭苦幹,而忽略去做某些事,造成自己不知不覺地成為被動型的Under-earners。下回再探討箇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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