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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唐樓
文:曾家輝
天星碼頭事件在社會上帶起了有關「集體回憶」的討論。行政長官曾蔭權早前在香港電台節目《給香港的信》中表示,市民對「集體回憶」愈來愈感興趣,並喚起了社會的覺醒,但要為集體回憶定下精確的定義並不容易;而他自己很重視有關「集體回憶」的覺醒,港府會緊貼民意,靈活回應社會訴求,在經濟發展與文物保護之間取得適當平衡,而當局的文物保護制度亦會更趨透明。
看來,集體回憶真的「緊扣」著港人的生活。學者、官員、市民,所有人都談論集體回憶;文物保育、城市規劃、舊區重建,所有事都和集體回憶有關。
不過,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上學院講師陳偉強最近在一個由香港專上學院及城市智庫合辦的「集體回憶及非物質文明」講座中表示,我們可能用錯了集體回憶!
集體回憶其實不集體
最近,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表示,由於社會對文物保存的要求比2004年檢討時增加,承擔了妥善保存文物的責任,所以會以一個新的機制去評審文物價值,除了歷史意義、建築特色、罕有性、群體價值、社會價值等,還會加入「集體回憶」一項。
「大家知不知道『集體回憶』一詞從何而來?以前都沒有聽說過「集體回憶」,但自天星碼頭件事後,所有事都和集體回憶有關,以前沒有人談論或使用『集體回憶』這詞語,我只記得香港電台曾推出一個叫《集體回憶》的劇集。」
陳偉強指出,集體回憶一詞是源自Maurice Halbwachs的《On Collective Memory》,但港人似乎翻譯錯了。「Collective Memory在台灣是譯成集體記憶,因為回憶有刻意想起的意義,如果英文是recollection,就是回憶了。」
「不知大家有沒有細心分析,其實集體有一致的意義,但你的記憶和我的記憶都不同,你對天星碼頭,和你父母對天星碼頭的記憶都不盡相同。所以,也有人認為collective這字可以改為popular,即是大眾記憶更合適。」
另外,也有批評指「集體記憶」已由時髦用語發展成陳腔濫調,連官員也琅琅上口,運用自如了。雖然現在當局考慮將「集體記憶」列作評定文物準則,但社會對「集體記憶」的認知往往停留在「懷舊」層面上。
天星事件衍生的「集體記憶」問題蘊涵多重意義,首先是年輕一代藉「護根」來建構本土認同,一反父祖輩「流離世代」的無根意識;第二是新世代藉保存文化遺產來顛覆港府的「地產主義」,以及借建立人文社會批判港府的「發展」哲學。
被政治騎劫的回憶
「不知大家有沒有留意到,天星碼頭事件的示威民眾,不是代表某個政黨或團體,而是由機動的個人集結而成,他們有共同理念,透過網路動員,但最後出來的局面卻為一些政治人物利用。」
陳偉強表示,這就是記憶政治學(Politics of Memory)。「記憶其實可以分為歷史記憶(historical memory)、集體記憶、創造記憶(invented momory)。相對來說,歷史記憶是有根有據的史實,集體記憶則可能是以訛傳訛,有錯誤的,而創造記憶更是利用歷史,來達到某個目的。」
按陳偉強的解釋,不同的政治團體如何利用集體記憶,營造政治議題,其實是一種「騎劫」。
集體回憶「無處不在」,除了傳媒、學者、政府等以外,好像一直很關心本港社會事宜的香港建築師學會在去年滬港兩地舊區重建及舊建築保育交流會議時,也提出了他們對本港文物保育問題的六個原則性建議,希望港府能執行——結合規劃政策、整體策略方向、文化特徵、集體記憶、社區參與及共同參與。據學會的解釋,集體記憶是指抽象和無形的文化傳統,例如風俗習慣、社會活動、節慶活動、文化景觀等跟實體的建築保育息息相關,是社區集體記憶的重要環節,所以要加以考慮和照顧。
不過,有論者還指出,港府在文物建築保存政策上強調集體記憶的因素,是重視民情民意的表現,但文物保護基本上是一項專業工作,文物保育與土地及房屋規劃政策是不能分割的,不是「人多聲大」就叫集體記憶,城市建設必須按經濟、社會、民生需求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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