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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你的回憶,我有我的回憶,其實有沒有「集體回憶」呢?
Collective Memory一詞是Maurice Halbwachs在1992年提出,他以collective memory觀念說明在家庭、宗教團體、社會階級等不同的環境裡,「過去」如何被記憶。Halbwachs放棄當時流行於歐洲的過於傾向個人的心理學的解釋,認為要了解一個人或群體對過去的記憶,不能不考慮記憶的社會脈絡,即親屬關係、社區、宗教、政治組織、社會階級等等社會制度,是建構記憶的過程整體的一部分。
在其《On Collective Memory》一書中,指出集體的過去記憶,是收集關於人、事的記憶的片段,是不完美、不完成,又在彼此引用的情況下,組成整體記憶,而個人的記憶被社會框架區域化(localization),但個人又會被安置在集體的記憶中。在社群內的階級,也在社會框架內,形成被重複的記憶,成為了被維持著的傳統。
Halbwachs的研究引發不少人類學家和歷史學家,如Renato Rosaldo、Paul Connerton、Francoise Zonabend等,對於社會如何建構對過去的記憶的討論。Rosaldo(1980)探討東南亞獵頭族人如何透過獵頭這個具有高度社會功能和文化意義的活動來記憶過去。Connerton(1989)指出以文字記錄為主的inscribed memory(註入記憶)和以身體實踐為主的incorporated memory(合併記憶)的區分,並提醒學者注意在沒有文字的社會中,incorporated memory是社會記憶的重要內容。Zonabend(1984)的研究帶出,即使在如法國鄉民社會有文字歷史的傳統,對過去的記憶會從不同的媒介存在,如口傳、影像記錄、家屋建築、物質文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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