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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發達,令藏富於民的溫州樓市一直高企不下。
對於溫州出現個人集資並買下土地準備合作建房問題,上海中夏律師事務所房地產專業律師倪志剛表示,市場熱衷個人集資的合作建房,根本考慮是為了降低購房成本,緩解高房價的壓力。但是,買房絕不止價格成本一個問題,合作建房的管理成本、專業性風險是投資者必須考慮的問題,也決定了這一模式不可能成為市場主流。
項目未有違法根據
北京個人集資建房發起人之一、北京仁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孟憲生認為,在《城市規劃法》和《建築法》中,沒有任何禁止個人可以建房的規定。
溫州市律師協會副會長、浙江人民聯合律師事務所主任何延法在接受本報訪問時亦表示,他查閱過《規劃法》、《國有土地出讓條例》、《建設法》等法律、法規,並未發現有禁止個人合作建房的條款。「在我看來,溫州個人合作建房與中央出台宏調政策抑制房價、提高房地產市場透明度之基本精神一致。」他進一步表示,在當前普通商品樓市價格高企不下的現實環境下,個人合作建房項目肯定會受到廣大市民、特別是那些中低收入者歡迎和讚賞,而從中國房地產未來的發展趨勢看,個人合作建房或是個好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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