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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輝
還記得米路吉遜主演的電影《雙響炮》嗎?他飾演一個生無可戀的幹探,因此行事不守常規,敢於拚老命。電影一開場便向觀眾解釋說,在美國,逢年過節之前都是自殺率最高的時間,因為在傳媒和商人聯手炮製之下、大年大節吃喝玩樂收禮送禮的消息充斥市場,大賣溫馨,失意者避無可避,難免觸景傷情了。
正是物極必反,在剛過去的情人節,美國便出現了一股「反情人節」的逆流,有單身(無伴)人士發起,請大家不要跟隨主旋律起舞,情人節當天偏要約會同性友好,也不要送花送朱古力,因為這些統統都是商家賺錢的手法。「反情人節」者一於反其道而行,抗拒做冤大頭,甚至還在互聯網上組織大聯盟,前呼後應的好不熱鬧。
情人節在香港本來亦不成氣候,近年得力於媒體和商家的攻守同盟,一方面需要內容充塞版面、兼有大量廣告費作「獎品」,一方面需要增加營業額,大發利市。商人重利:不介意流行甚麼,最重要是有東西流行,皆因成了潮流便有生意可做也。就以送朱古力為例,這和羅馬時代殉道的聖華倫泰,即情人節的啟發者有何關係,糖果商人當然是不會深究的。
反對情人節者的理由簡單有力:如果你真的愛對方,則天天都是情人節,犯不著等到這一天才一窩蜂地做同一件事,正如天天都可以是父親節、母親節一般,專揀在這一天來示意,是否代表其他三百六十四天便不愛、不孝順對方呢?當然不會啊!
至於認同送禮者則反駁說,如果連在節日這一天也不願意做,則其他日子如何對待對方,亦可想而知了。說到底,送不送禮、慶不慶祝都是授受雙方的事,與旁人無關啊。
其實堅持一定要送花,和堅持一定不送花者都是庸人自擾,節慶本來是讓大家生活得更多姿多彩,若反過來成了負累,豈非過猶不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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