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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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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亦有道:不應給獎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3-11]

阿 杜

 少女阿彤,年初三與母「混」入澳門金沙賭場,搖角子機中了幸運大彩,獎金七十四萬,但一對證件下,少女未滿十八歲,本被禁入賭場,而此次她入了賭場,便是「非法」在先,「非法」而獲之大彩,也列非法,賭場方面表示「依法行事」,將不會承認她之中獎,還會考慮檢控她「未成年擅入賭場」。

 此事新聞爆出,港澳嘩然,似有新春賴帳之嫌,各方言論多謂「賭場小器」,圍論之下,翌日訊息傳出,賭場方面似有軟化,考慮獎照派,而澳門博彩監察協調局官員亦透露可能向少女阿彤提出警告以公示「未足齡入賭場」之非法,提示民眾不可再犯云云。

 看來此是一最大方的處理,但悠悠眾口,議論紛紛,有才子謂如此寬仁害了孩子,她未足齡入賭場已是不對,怎可縱容?今次僥倖可能害她一世,又是一次不良之極的兒童教育,所以「賠不得,不可賠」,讓孩子作為一次大教訓,以後謹守原則做人可能更令她個性成長,一生獲益。

 筆者百分百同意才子之公論,但話說回來,報上看見阿彤母女不服申訴之合照,就產生一念,此事在賭場立場方面,最好用最大方得體的中庸方法處理,表面上應維持最基本的原則,不給予這搖中幸運角子之獎金,以示公正守法,七十四萬彩金,另加廿六萬合成一百萬,以阿彤名義作「新春慈善彩」,捐作祖國「希望工程」或山區貧童助學金之用。另外再拿出十萬現金,作為向阿彤作象徵式的新春利是,並由賭場主席再三申明,未足齡進賭場博彩是犯法的,今次因農曆新年,才破例一次。這樣一來,不管你同不同意,也算皆大歡喜之結局。而阿彤母女方面,如不服也無法打這場官司的,而賭場方面,表現大方有度,閒人也不好說三道四了。不過賭場方面今回是彩照派,會不會有點失卻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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