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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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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具名與否 積金局均處理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3-16]

 積哥街坊麗姐好不容易在餐廳找到一份侍應的工作,但最近她發現原來僱主一直沒有為她供強積金,令她不知如何是好。積哥當然鼓勵她向積金局舉報,但她卻很擔心會被老闆知道而飯碗不保。

 積哥說:「我好明白你的顧慮,其實積金局一向有跟投訴人解釋具名投訴與不具名投訴的處理方法。總的而言,無論具名與否,積金局均會認真處理,並且搜集證據進行調查。」

 麗姐仍是一臉狐疑,又說:「不過,我的老闆一向用現金出糧給我,大家又沒有簽合約,我沒有什麼證據指控老闆呢。」

 積哥則說,即使員工沒有合約、糧單或稅單等證明,積金局亦不會放棄調查,只不過在證明投訴人與僱主的僱傭關係,以及根據有關入息計算拖欠數額時會較為困難。

 而在接獲僱員投訴舉報後,若查明投訴屬實,積金局會透過民事途徑替僱員追討欠款,同時亦會因應每宗個案情況而決定會否作出刑事檢控,此外,積金局亦會向僱主徵收罰款及扣押僱主資產等。根據強積金條例,違例僱主一經定罪,初犯可被判罰款港幣10萬元及入獄6個月。

 其實強積金屬個人資產一部分,更關乎僱員的退休保障,僱員應定期查閱自己的強積金戶口,確保僱主定時供款。

 現時僱員可透過電話熱線、網上服務、銀行自動櫃員機、權益報表及顧客服務中心等途徑,查閱強積金帳戶內的資料。

 僱員一旦發現供款額不符或僱主沒有供款,應立即致電2918 0102向積金局舉報,以便及早跟進調查。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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