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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夏志禮)教育學院風波獨立調查委員會更換主席後,昨日繼續召開聆訊,新主席楊振權在聆訊前主動澄清,自己與事件中的重要證人、前教統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雖同為港大校友,但他與羅太並無任何關係,而代表教統局的律師亦表示羅太並不認識楊官,雙方不存在利益衝突。此外,代表教院校長莫禮時一方的律師首次透露,第二項指控中四人「解僱名單」,分別為(譯音)葉先生、鄭教授、黎博士及黃博士。
日前有報道指,羅范椒芬與楊振權二人均為港大1975年的畢業生,而兩人曾入住港大宿舍聖約翰學院。楊官昨日於聆訊前主動提及有關報道,直言懷疑報章出錯,並希望有關媒體澄清,他強調「71至75年於宿舍期間,我從沒有與羅太建立任何聯繫。」而代表教統局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其後補充指出,羅太於73年9月至74年3月的確住在聖約翰學院,但她並不認識楊振權。
稍後公布獲准任證人名單
至於在聆訊上,教院現職教員莫慕貞、龐憶華及教院前教員葉建源3人正式向委員會申請擔任證人,即他們將按傳召需要出席聆訊,但就不會被賦予盤問其他人的權力。教統局一方其後表示,對龐憶華、未有出席昨日聆訊的黎明海及余樹德是否與教院風波調查有關存疑,委員會稍後會公布上述各人是否獲批准擔任證人。
雙方求延交書面證供被拒
教統局及莫禮時雙方的代表律師均要求押後提交書面證供的日期,莫禮時一方的代表大律師潘熙指出,由於他們於本月16日才收到其他證人的證供等新資料,他們需要更多時間更改及準備書面證供。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指出,雙方按程序本應於本月19日遞交文件,而根據潘熙於20日所交的書信,他們當時已經可以與其他代表交換書面證供,因此潘的立論根本不能接受。而楊振權最後決定雙方必須在今日下午5時前遞交書面證供。
就莫禮時一方曾指出,教院4名學者公開撰寫批評教統局的文章後,數日內莫禮時就收到高官解僱指示的電話。莫樹聯昨日向委員會申請,要求莫禮時一方交出有關解僱指控(即第二指控)的具體證據。莫樹聯指出,不少學者的文章其實於莫禮時收到電話後才在報章上刊登,例如其中一名葉先生曾寫過74篇文章在報上刊登,當中15篇於莫禮時收電話後才見於報章上,故莫樹聯質疑涉及風波的文章與所謂的解僱電話之間有否直接關係。
莫禮時須呈相關電話錄音
莫樹聯亦要求莫禮時交出與教統局高官談話的錄音帶,及其他涉案人士有關的談話錄音帶。委員最後決定,莫禮時一方須於昨日下午5時前交出所有相關的電話談話錄音,而其他進一步要求,則待雙方遞交並交換書面證供後才再作申請。
委員會決定,除原定的聆訊日期,將會額外增加4日聆訊,包括下月4、10、11及12日,務求可按原定日期完成調查工作。教資會、教統局及教院校董會的法律代表,均向委員會申請將部分呈堂文件保密,涉及的文件包括教院校董會會議紀錄、教資會內部文件及教統局招標書等。委員會回應稱,這將由各代表商議並自行決定是否作保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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