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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3位法官批評李志喜,花30個月時間才下判詞,這個有史以來「最長紀錄」實在令人遺憾。圖為他早前出席行政長官選舉曾蔭權政綱答問會。資料圖片
【本報訊】公民黨執委、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於02年任高院特委法官時,竟用了兩年半時間為一宗投資糾紛民事案件交出書面判詞,昨日終審法院3位法官批評李,指30個月才下判詞這個有史以來「最長紀錄」實在令人遺憾,但李的判詞未有出錯,反而屬「精闢小心」之作,因此決定繼續接納有關判詞。
該宗涉及3,200萬元的民事案件早於02年5月審結,但李於04年11月,即審訊後30個月後才下達判詞判原訴獲勝,令答辯人兩番上訴至終審法院,指延誤令人質疑法官對案件的記憶力及審訊的整體公平性。
延誤有礙審訊整體公平性
相比之下﹐龔如心02年與家翁王延歆爭產案的審訊,原審經年,判詞長達600頁,但當年法官亦只是用了半年時間就交出判詞。
終審法院3位法官昨天駁回答辯人的上訴,維持李志喜的判決,但法官對這種延誤均表示不能接受。常任法官李義指,本案的延誤不尋常地長,令人困擾,這宗簡單案件一拖5年,更是令人遺憾。非常任法官馬天敏則認為,終院雖不知道亦毋須知道判詞姍姍來遲的原因,但有關延誤令人不可接受,延誤除了有可能導致判詞出現不公平外,本身已經對訴訟人不公平。包致金常任法官則重申,法庭應於合理時間內處理所有訴訟人的案件。
雖然3法官非常不滿,但他們未有因此而批准上訴,馬天敏非常任法官於判詞指,雖然判詞延誤,但終歸有關判詞未有出現錯漏,而且特委法官對案件證供證人以至文件亦有過人記憶力,判詞除了太遲下外,實屬一份精闢、小心及理由充分的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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