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將又到出糧的日子,積哥每次收到公司發給的糧單,都會仔細查閱內容。同事阿標問:「積哥,糧單有什麼好看?薪水還不是一樣嗎?」
積哥回答說:「阿標,糧單除了列明薪水外,還有其他資料可供參考,例如僱主會在糧單內列出本月強積金的供款紀錄,我們應該小心核對數目是否相符。」
阿標奇怪,問為什麼糧單會有強積金的供款紀錄。原來,根據法例,僱主必須為僱員於每月最初10天內作出強積金供款,然後在供款後的7個工作天內,向僱員發出「供款紀錄」。當中會清楚列明計算供款的有關入息、僱主及僱員的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如有的話)款額,以及供款日期。
大部份僱主為了行政上的方便,將強積金「供款紀錄」列在糧單上,一次過交予僱員。僱員收到後,應即時核對數目,一旦發現供款額不符,可向僱主了解情況。
阿標問,如果僱主沒有向僱員提供供款紀錄,有什麼後果?積哥指出,現時法例規定,如僱主未能發出供款紀錄,一經定罪,首次違例便可被判罰款港幣10,000元。僱主同時亦有責任妥善保存每項「供款紀錄」至少6個月,否則首次違法或可被罰款港幣25,000元, 第二次違法為罰款港幣20,000元,第三次或以上則為港幣50,000元。
不過積哥提醒阿標,「供款紀錄」始終是僱主單方面發出的證明文件,精明的打工仔應自行透過多個由強積金受託人提供的途徑,包括電話熱線、網上服務、銀行自動柜員機、權益報表及顧客服務中心等,確實強積金帳戶內的數額,與「供款紀錄」所列資料相符。
僱員若發現兩者數額不符或僱主根本沒有作出供款,應立即向積金局熱線 2918 0102舉報,以便積金局及早跟進調查。
積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