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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輝(右)昨續由大律師黃錦燊代表出庭。
【本報訊】影帝梁家輝在02年醉酒駕駛並毆打巴士司機後,巴士司機因腰痛失去工作能力,入稟向梁家輝索償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梁家輝供稱,發生意外後巴士司機下車向他挑釁:「我認得你,你係梁家輝,你飲鱁s」,接著說:「我而家唔屈你等幾時」,他情緒失控才會動手,但他堅持只是打了一下,拒絕為巴士司機的腰傷負責。
梁家輝憶述在02年11月9日凌晨,他所駕駛的私家車經紅隧往港島方向,剛過收費亭便與原訴莊培堅(48歲)駕駛的城巴相撞,二人下車理論,原訴當時態度十分囂張:「佢(原訴)行到來我面前,笑笑口咁同我講:『哦,我認得你,你係梁家輝,你飲鱁s』。」梁即反問:「係咪因為我係梁家輝,我飲鱁s,你想屈我?」原訴即回答:「我而家唔屈你等幾時呀?」
情緒失控 打原訴左臉一拳
梁即時情緒失控,撲上前揮拳毆打原訴,只打了左臉一下,原訴便立時溜後,梁欲捉拿其前臂但被原訴避開,並逃到車尾,此時另一名在場的城巴司機已經站在二人中間攔阻。
梁承認自己爭吵的聲量比原訴大,在交通意外後,當原訴走近前,自己已不停指責原訴撞倒他的倒後鏡,說意外是原訴造成,責罵原訴「作為巴士司機,你點j車飽v,但同時梁亦多番強調「係佢(原訴)將呢一單交通意外的成因賴蠳陽瓻蛂v,重申「佢一開始畀我既感覺係佢唔會承認呢搵係佢既責任」。
他否認如原訴所指般使用暴力:「佢話我箍佢頸,同打佢背部10幾下,係佢講大話」,堅稱「我只係打鼳塊面一下,佢話受到嚴重傷害,你叫我點接受?」,拒絕承認原訴會因此而受到永久性嚴重傷害。
原訴代表大律師質問梁是否情緒失控時,梁快速地回答「唔係」,但大律師立即展示梁在意外發生後所作的口供,即紀錄梁表示「I can't control my self(我不能控制自己)」,這時梁迅即更改口風:「對唔住,我收番,我當時係情緒失控」。
承認做錯 後悔動手打人
原訴大律師亦質疑原訴與梁糾纏期間扭傷腰部:「你不是100磅的女人,你這樣強壯,如果他不是劇烈掙扎,你又怎會無法捉實他的手臂呢?」梁即反駁為何他會稱為強壯:「就體形來講,我唔覺得我大隻得過佢囉」。
梁家輝在03年1月承認醉酒駕駛及普通襲擊兩罪,該案案情指梁打了原訴的臉部兩下,背部一下,並在當日得到梁的承認,法官邵德煒昨日便提出疑問,為何梁的供詞與同意案情不吻合,梁思考了一會兒,回應說當時沒有深究:「(交通意外)當日被帶到差館,我已經好後悔當日所做既野,所以立即認晒所有控罪,我係真心承認,無考慮過到底打髐@下定兩下,我只知我做鬙騜蠿ヾA而我必須負責任,所以我無留意究竟口供所形容的過程係點……我亦無諗過咁耐之後將搵細節v番出來。」
梁又表示認罪當日律師沒有為他解釋案情內容,原訴代表大律師即時表示難以置信,梁回答說:「事實上我做出呢搵行為我亦難以置信」。翻查資料,梁家輝在03年1月1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普通襲擊及醉駕兩罪,罰款1萬2千元及停牌18個月,當時代表他的大律師,與本案他所聘請的,同樣皆是黃錦燊大律師。
警員否認逼原訴簽口供紙
辯方昨日亦傳召替原訴落口供的警員陳炳冬作證,陳否認有強逼原訴在口供紙上簽名,亦否認有向原訴表示:「我著套制服你都唔信我?簽份口供啦。」至於梁家輝昨日已完成作供,案件押後至下周一陳詞。
原訴指稱,02年發生意外後下腰一直疼痛,至05年被證實永遠不宜再當巴士司機,故向梁家輝索償320萬元。
意外發生當晚凌晨梁家輝參加過星皓電影公司老闆王海峰的生日會後,帶醉駕駛其開篷寶馬沿紅磡海底隧道往港島時,在九龍入口與原訴駕駛的城巴及一輛私家車碰撞,梁其後揮拳打傷巴士司機,警方到場後梁進行酒精測試,錄得超標近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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