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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帶沙 。法新社
文:游以晴 圖:設計圖片
「當上某某人的情婦,其實未必是件丟臉的事,起碼在菲律賓就不見得。」菲律賓全國暢銷書《做情婦的藝術:給做大婆的上一課》的作者奕帶沙(Jullie Yap Daza)斬釘截鐵地說。
「我們是天主教國家,暫時仍沒有離婚制度,所以情婦往往被視為二奶或三奶,甚至四奶,視乎那個男人擁有多少個情婦。」她續說。
該書第一版在1993年出版後,旋即賣個滿堂紅,至今已是第11版,而其初印的5,000本亦已全部售罄。
「當1992年進行選舉時,我曾問及那些候選人曾經有多少個情婦。」這就成為奕帶沙要寫那本書的構思。「他們對這事的態度相當開放,反而身為妻子的則比較有所避忌。她們認為只要丈夫仍願意回家,就可以忍受。」
菲律賓法例承認帶父系名字的私生子女的權利,而他們亦擁有承繼權。
不過,情婦卻不獲法律承認。
全國女性團體Gabriela的發言人菲利絲亞表示,當情婦為菲律賓女性「人生的憾事」。
「正是因為我們的國家並沒有設立離婚制度,所以很多女性身陷不順利的婚姻中,苦無出路。」她說。
國會女議員瑪莎目前正積極制定法案準備在國會中提呈,促使離婚合法化。她認為最低限度女性在婚姻上亦應該擁有同等權利,要不斷爭取。
瑪莎說:「當妻子的往往被要求對丈夫忠貞。不過當丈夫的卻有恃無恐地發生婚外情和性關係。」每當婚姻失敗時,女人卻需為此背上罪名。像這樣的不愉快婚姻在菲律賓所有階層司空見慣。眾多對不能訴諸法庭的夫妻,最後就乾脆分開而不能享有法律程序上的利益,這情況對來自邊緣界別的夫妻來說尤其嚴重。
當情婦 反變最佳保障
隸屬菲律賓大學轄下女性研究中心的一名調查員將情婦形容為「社會的真相」。
她指出:「很多已婚男人擁有情婦,有些女性會選擇接受,有些則視作不理。」她認為若這個以天主教為主的國家設有現代離婚法,則事情或會有所不同。
奕帶沙認為妻子或許不贊成這做法,但她們正是損失最多的一方。
「如果她們放棄婚姻,即表示她們準備失去兒女、保障、社會地位及銀行戶口。相反,情婦得到的可能是她的男人,但她完全沒有擁有任何權利。法律只會賦予在婚姻制度下出生的子女權利。」
奕帶沙說:「我認識很多女性,她們明知不可能成為某某的太太仍願意當上情婦。」
她認為「情婦」一詞今時今日的意義不可與20年前同日而語。
外遇真相 無人問津
對於這個人口超過八成信奉天主教的國家而言,離婚恐怕暫時不會合法化。菲律賓憲法宣稱,國家須保障婚姻為神聖不可侵犯的社會制度,亦是家庭的基礎。天主教團體就是利用此條文阻礙將離婚合法化。
菲律賓法律容許夫妻分開,但不可重婚。試想想,假設菲律賓設有離婚法,會發生甚麼事呢?奕帶沙說:「這樣,男人則須開始為其親生骨肉支付生活費。」
與此同時,根據奕帶沙的調查資料顯示,甚至連某些神職人員亦有情婦。
「當我開始為該書作調查時,我以為要女人說出心底話是十分困難。」奕帶沙說她為她們可以喋喋不休之餘亦能坦白分享感到很驚奇。 奕帶沙同時亦有計劃寫一本有關已婚男人與情婦之間的關係的書。「不過,看來根本沒有人對這件事有興趣。」她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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