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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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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語絲:假冒軍車何必「凌遲」?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4-23]

吳康民

 在本報看到一條奇特的消息:「深八六假冒軍車強制銷毀」(四月十六日A8版)。為什麼假冒軍車牌的汽車要加以銷毀?

 我們知道如果繳獲毒品,要加以銷毀,以免遺毒人間,林則徐早已銷毀鴉片。繳獲色情光碟或色情書籍要加以銷毀,以免毒害青少年。但好端端的一架汽車,為什麼要把它毀掉?

 開頭以為報紙的標題有錯,只是銷毀車牌,並非銷毀汽車。但細看內文,說是八十六輛假冒的軍車中,除大型運輸車輛外,還有多輛寶馬、平治等名貴轎車。銷毀的時候是用「大型的切割機首先將這些假冒車切割,然後在扣車場全部銷毀。

 這就有點像古代的極刑,車裂或者「凌遲」了。在判處死刑之後,還要以極殘忍的方法加以凌辱。

 汽車何罪,非要「凌遲」或「車裂至死」?有罪的是用假冒車牌掛上汽車的歹徒,有罪的是作假冒勾當的人。這些人應是犯刑事罪的。假冒就是罪行,何況利用國家給軍車的種種優惠,如過公路關卡免收買路費。更嚴重的是以之從事非法營運,逃避多種正當稅收。這些歹徒還對敢於驗證和檢查的交警或有關幹部拳腳交加,動輒打人而使交通警察成為「弱勢群體」。

 以軍車從事不法行為的,有一些也可能是真的。報道說有「通過多種渠道搞來的正規軍事牌照的地方車輛」。就我所知,還有些是某些軍事單位裡頭的貪腐分子所做的勾當。賴昌星在福建用海軍艦艇進行走私,那些艦艇難道是假的麼?

 這些繳獲的假軍車,如果仍然完整可用,可以用拍賣的方式取得款項歸公。如果已不能用,也可作廢鐵發售,何必暴殄天物,以此來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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