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 偉
早前房委會否決了委員陳鑑林的建議,將免租的範圍擴展至公屋富戶身上。不過說他們是富戶其實有點冤枉,他們只是入息超過房委會的入息限額,因而要繳交倍半或兩倍租金的住戶,可能他們有家庭成員剛畢業出來社會做事、可能是經濟好轉加了一點人工,而令到他們的入息超過了入息限額,這樣就莫名奇妙的成了公屋富戶,但他們真的是富有嗎?真的是有豐厚的入息而再不需要政府的支援嗎?
現時居於公屋十年或以上的租戶,須每兩年申報住戶入息。如住戶入息超逾輪候冊上限額兩倍,須繳付1.5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而超逾輪候冊入息限額3倍,或選擇不申報入息的住戶,則須繳付雙倍淨額租金及差餉。一個四人家庭的入息限額約是2萬9千多元,我們想想一個四人家庭,有三個家庭成員工作,每人有約一萬元的收入已經要繳付倍半租金及差餉了,對他們的負擔不可謂不重,尤其是一些剛剛超過入息的家庭更是百上加斤。當然我們要尊重這些標準,通過了的準則就要遵從,但一個4人家庭不超過3萬元的收入,將他們說成富戶是說不過去的。
雖然這些住戶的收息是超過了限額,要繳交倍半或兩倍租金,但我們不應將他們邊緣化,將他們視為收入高但仍佔用公屋資源的一群,很多這樣的家庭,他們因為子女出外工作,收入稍稍改善,於是希望改善一下居住家庭,而主動搬遷到一些質素較高的公屋,自然租金亦相對較貴,但是他們的總入息又剛剛好超過限額,可能只是剛超過一百幾十,每個月就要多交一千幾百,你說他們是否真的算是富戶,當然我們不是否定這個倍半雙倍租金的政策,因為這的確能有效的運用公屋資源,但是我們要明白其實很多富戶,根本並不富有,政府不應該視他們為不需幫助的一群,將他們與其他公屋居民分開看待,以雙重標準去處理。
現時繳交倍半租金的租戶約一萬七千戶,兩倍的則有二千四百戶,如果減免共一萬九千戶的「富戶」租金,涉及金額約五千萬元,佔房委會開支多百分之五點一九,對房委會的財政影響極微。我們認為房委會提出免租是為了補償公屋住戶在這幾年的通縮中沒有減稅的情況,而在這段時間,不只普通住戶不被減租,就算是富戶同樣是不被減租,但事實上根據租金機制他們都是同樣應該獲減租的,所以現時房委會要補償這段時間居民的損失,是沒有理由不把富戶包括在內的,因為他們在應減租時沒有減,現在免租又有什麼理由將他們拋在一旁,將他們邊緣化呢?希望政府能夠再次考慮,將富戶包括在免租範圍之內,不應因為他們的入息超過限額就要受到雙重標準的處理,這樣對他們是不公平,亦可能會影響政府推行新的租金機制,政府應該要考慮。(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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