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 國
看台灣新聞,《聯合報》報道了一則很感人的故事,一個父親,為了讓女兒能到公園裡面曬曬太陽,和官府纏鬥了六年之久。這個父親,因為女兒患了腦麻痺症,要乘坐輪椅出入,有一天,他推著輪椅帶女兒到公園,但卻被公園門口的ㄒ形和ㄇ鐵條欄柵阻擋,輪椅無法推得進去,他看到女兒臉上失望的表情,便向當地政府陳情,要求拆除這些欄柵,但當地政府說為了防止汽機車進入公園,必須設置這些欄柵,無法為了一個人的個案而去清拆。
於是父親研究憲法和各種地方法律,繼續請願,期間還提早退休,到處去拍照存證,終於在六年後的日前,獲准拆除了那座公園的欄柵。看到坐在輪椅上的女兒,在公園內露出燦爛的笑容,父親認為六年的付出,是值得的。
看了這則新聞,我想起香港的公園,不也是有很多因為怕小販進入而設置類似的欄柵嗎?我常常想,如果遇到火警,公園內又在辦大型活動的話,逃生的人會不會因為這樣的欄柵阻擋而延誤逃生,或者會因而發生人擠人而有人被踩傷踩死的意外?
公園是人人的公園,如今的公園,很多已經是不屬於吸煙人士了,連小小的一角也吝嗇得不給予吸煙人士,不知道吸煙人士可否也像台灣這位父親那樣去告官?我未曾量度過,有些公園的欄柵是否有足夠的空間,能容許輪椅進入,如果不能,香港有那樣的父親會和官府纏鬥六年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