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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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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籤欠周全 危及過敏者生命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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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委會及食物安全中心進行調查發現,三分一預先包裝的食品,未有在標籤上列明含有花生、杏仁或榛子。左為楊子橋,右為何沛謙。本報記者 李志樑 攝

 【本報訊】(記者 李見安)市面上有不少食品含有致敏物,食物過敏人士吃下少量也有可能產生過敏,最嚴重能引致昏迷、血壓下降,甚至有生命危險。消費者委員會聯同食物安全中心進行調查,發現有三分一預先包裝的食品樣本,未有在標籤上列明含有花生、杏仁或榛子,對食物過敏人士構成危險。食物安全中心已聯絡有關生產商作出跟進。消委會呼籲患有食物過敏症的市民,購買食物時應細閱標籤。

 消委會與食物安全中心去年底至今年初,搜集市面53款預先包裝食品,包括朱古力、餅乾糕點、雪糕、麵包醬、穀類食品等。結果發現,有18個樣本檢測發現含有未有標籤的花生、杏仁或榛子成份(見表),其中來自台灣的「義美煎餅(海苔)」更同時檢出花生及杏仁兩種致敏物而未有在標籤上列出。

1-5%港人有食物過敏

 食物安全中心首席醫生(風險評估及傳達)楊子橋表示,全港約有1%至5%市民有食物過敏的問題,通常是對海產、奶類、花生果仁、蛋類等產生過敏,倘在不知情之下進食了致敏物,少量也可導致人體產生過敏,不過一般症狀輕微,例如皮膚痕癢、眼腫鼻痕等,嚴重卻可導致昏迷、呼吸困難、血壓下降及造成生命危險。他稱:「現時無法根治食物過敏,唯一方法是避免進食含有致敏物的食物,因此有必要依賴食物標籤選擇食物。」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副主席何沛謙相信,樣本被檢出含有花生、杏仁或榛子,可能是來自所採購的原料,或在製造過程中交叉污染所致。他指出,曾有市民致電消委會查詢關於食用預先包裝的食品會否有致敏的情況,但該會至今暫無接獲相關投訴。

標籤規例 7月10日實行

 由今年7月10日起,所有預先包裝食品須在食物標籤中標明已知可導致過敏的物質,否則違反政府於04年通過《2004年食物及藥物(成份組合及標籤)(修訂)規例》,違者最高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半年。

 楊子橋表示,食物安全中心已聯絡是次測試的生產商,提醒他們採取即時行動,確保產品在寬限期屆滿前符合修訂規例,確保原材料不含致敏物。他重申,寬限期結束後仍發現不符合規定的預先包裝食品,中心會作出跟進行動,屆時生產商不能以不知情作為抗辯理由。消委會提醒食物過敏的消費者,購買食物時應細閱標籤,如有過敏的徵狀,要盡快求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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