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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杜堇《題竹圖》
章 雋
香港政府前幾天公布了一些職系新聘公務員的入職薪酬。新聞說,部分文職及大部分紀律部隊的起薪會上調1至最多5個支薪點,其它維持不變,沒有一個職系的入職薪酬被調低。
具體看,個別類型的公務員入職薪酬顯著增加,會計主任由現行15,215元,加到19,860元;小學學位教師和行政主任由16,165元,加至20,865元;大學畢業生可以投考的政務主任,入職薪酬更由26,540元增至33,355元;政府律師由33,355元增至41,965元。有人事顧問認為,政府希望以優厚的薪酬來與本港大企業等機構爭奪優秀畢業生。
高效清廉的公務員團隊是香港在地區甚至全球保持競爭力的關鍵因素之一。以優厚的薪金來保證香港公務員的士氣和廉潔無可厚非。但是,薪金收入的高低是否能決定公務員體系的優劣呢?在中國歷史上並不如此。
中國歷史悠久,而且長期是中央集權的國家體制。歷代中央政府都會根據歷史經驗和現實需要制定和修改行政制度與官僚體系。俸祿,也就是古代官員的收入,也是中國制度史中很有意思的一部分。和現代一樣,古代中國官員的俸祿是和等級聯繫在一起的。
在漢代,官員以「石」表示職級的大小領取俸祿。石是甚麼?當然不是指石頭。戰國時就已用穀衡量取酬,而石是衡量穀的最大的量器(一石為一百斤),所以用石表示官員的等級。西漢初年各級官員雖然按照不同的石規定俸祿標準,但俸祿則是以斛(量器名,十斗為一斛)計算的,但每月領取時,又折合成錢。
漢代的九卿,等於於今天的內閣部長,每月領4萬錢。而百石小吏每月只有600錢。有人算過,一位九卿每月的俸祿大概可以養活56人,那麼每個人的花費約為700錢。這樣小吏的600錢就連溫飽都有問題了。所以古代的皇帝也會給官員加薪。漢宣帝在位時下詔說:「現在小吏工作很勤快,但薪水很低,想要他們清廉而不剝削百姓,很難啊。所以把百石以下小吏的月薪加十五錢。」東漢的俸祿是「半錢半穀」,九卿月領穀物72斛,錢9000,百石小吏月領穀物4.8斛、錢800。兩者的俸祿在穀物上相差15倍,在錢數上相差11倍多。
到了唐代,官員分九品,九品是發給俸祿的標準。各級官員的品級依正、從、上、下分為九品三十級,而俸祿只依九品正從分為十八級。領取的俸祿包括米、錢和土地。安史之亂前,中央部門的官員,最高的正一品每年可以得到米700石,從一品則是600石,最低的正九品40石,從九品30石。那時的月薪,不但是官員的生活費,還包括官員的辦公費和僱用傭人、警衛的錢,總的趨勢是數額不斷增加,而且地方官的俸錢高出京官。
宋代以文治國,不但文官數量龐大,而且官員的俸祿也很豐厚。最高文散官除每月給俸錢120貫外(1貫為1000個銅錢),還有絹綾羅錦等以及職錢、公用錢、出差費和僕人費用等。每個官員都可按規定配有僕人,最低的官員配給一名僕人,宰相可配給100人,費用都由國家提供。待遇如此優厚,一代名臣范仲淹出身貧寒,為官期間也算廉潔,但退休後還能用自己的錢在家鄉修建「義莊」,贍養族人。
元朝通用紙幣,俸祿支付紙鈔。元世祖時制定過百官俸祿,俸鈔從最高品級300襾至最低品級35襾不等。但元代的通貨膨脹很嚴重,物價騰漲,朝廷雖然會為官員加薪,但趕不上物價上漲的速度,所以官員的實際收入很低。
明代,官員等級像唐朝一樣分為九品十八級,俸祿也據此分為十八等。最高的正一品每年得米1000石,得錢300貫,最低的從九品得米60石,得錢30貫。後來只給小部分米,其餘的折合成錢。但實際上如果低級官員不貪污,靠薪水是很難生活的。曾經就有知縣抱怨說:「把米折算成錢後,因為折算不合理,每個月實際只有二石米,不夠養活幾個人數的。但作為官員,到處都要花費,錢從哪兒來呢?」
這樣的待遇,官員如果不貪污,就只能像海瑞那樣死後連安葬的錢都不夠。
清朝立國之初,官員的俸祿也很少。在京文武官員每年俸銀,一品180襾,二品155襾,三品130襾,四品105襾,五品80襾,六品60襾,七品45襾,八品40襾,正九品33.1襾,從九品31.5襾。另按俸銀每襾給俸米斛。京外文官俸銀與京官相同,但沒有祿米,而武官的俸銀減半。這個標準是很低的。
折合下來,一個地方的知縣每月只有三襾多銀子,要用這些錢去贍養家人和僕役,還要應酬往來。《紅樓夢》裡,劉姥姥在賈家得知一頓螃蟹花24襾銀子,感歎說小戶人家可以過一年了。那麼,一個知縣一年的薪水只夠賈家的小姐們吃兩頓螃蟹還欠三襾。生活剛剛勉強應付下來,哪兒還有錢去附庸風雅呢?
所以,古代官員的收入,絕對不能單憑薪水來計算。除了貪污和收取賄賂外,各級官員們增加收入的方法很多,有些甚至不算違法。例如,清朝前期遵循的是從前的慣例,一般百姓繳交稅賦,都是以散碎銀襾,而官家必須重新鑄造成大錠的官銀,而只要經過鍛鑄銀襾自然會耗損,因此官方把耗損的份量也記加在賦稅中,如每繳交一襾賦稅耗損一錢,則民眾就必須繳交一襾一錢的賦稅來充抵實際上一襾的稅。
但至於究竟每一襾鑄造會耗損多少,就只有看地方官方清廉與否了,因為中央收取地方稅收並不會把火耗算入,只拿那一襾的官銀,而火耗就進入了地方官員的口袋中了。有些地方官一襾稅收可以加碼到一襾二錢甚至一襾五錢,對於百姓來說真是沉重的負擔。因此當時知府每年俸祿不過上百襾卻有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譏諷俗語。
所以雍正才進行了「火耗歸公」的財政改革。把地方州縣私自徵收的「火耗」銀一概提解到省裡,進行規範化管理,再從中取出一部分回撥給地方官,作為他們的生活和辦公補助費,這就是著名的「提火耗、設養廉」。養廉銀的數目大大超過各級官員的俸銀。
適當的俸祿水平是官員廉政的必要條件。從中國歷史上的情況看,只有如西漢、宋代和清雍正年間等時候官員的薪水合理。薪水低微,一定會造成官員貪腐。康有為說過:「求人則無氣,久貧則無恥。」
提高官員的薪水也要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對官員自己去解決財務問題睜隻眼閉隻眼,是制度上的灰色地帶,雖然可以緩解官俸不足的問題,但卻會激起民怨。而且公權力一旦與利益結合就必然產生腐敗,所以,提高官員俸祿,不能離開合法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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