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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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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台客聚:大學生犯眾憎的善後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18]

潘國森

 廣府俗語有云:「唔怕犯天條,最怕犯眾憎。」意指許多時因行事莽撞而引起公憤的後果,常會比涉嫌觸犯法例更為嚴重。即使犯法,畢竟仍有法律罅可鑽,或可無罪釋放,一筆勾銷;犯眾怒而未能妥善解決,則有可能成為人生中不可洗刷的污點,或者影響到當事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後果之重實在難以逆料。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的《中大學生報》近期內容受到社會大眾強烈批評,事件顯然已經損害到大學、甚至香港的名譽。有大學董事表現得義正詞嚴,但是我不禁要問,歷年來學生言行違反社會道德倫理的事件逐步升級,這次「少年闖大禍」實在「非一朝一夕之故」,其間董事董過甚麼事?(董者,監督匡正也。)大學「博文約禮」的校訓,董事又出過多少力氣在校園內提倡推廣?

 最理想的結果是學生公開承認報紙內容在學理、道德和技術上都未達應有水平,向公眾道歉,並保證日後多鑽研科學論證方法,與及不再輕率發放違反社會道德倫理規範的報道和評論,然後從輕發落,是為最好的善後。否則,同學有可能無形中承擔了歷年來學長干犯同類過失的所有後果,成為殺雞儆猴中的雞。若因為得到一些人以「言論自由」的旗號支持而沾沾自喜,實在非常危險,大有變作成人世界不同陣營角力下的炮灰。中文大學校長劉遵義教授說希望編輯不要辜負父母、師長及社會人士對他們的期望,最為實際。當中又以父母為主,因為許多師長和社會人士有自己的hidden agenda(可譯為隱藏議程),不會理會十幾個年輕人的死活。

 所謂「問卷」之中赫然有:「你最想同咩動物做愛?」「你會唔會幻想過同阿爸阿媽兄弟姐妹做愛?(無論細個或而家都得!)」等「問題」,辯稱沒有鼓吹人獸交和亂倫的意圖或結果,的確甚有難度。即使刻意迴避人獸交和亂倫這兩個常人都懂的詞語,改用隱含兩廂情願意味的「做愛」,他們講的其實仍然是人獸交和亂倫。二者在西方世界和大中華圈都屬於違反社會道德倫理的罪行,這樣的問與答,究竟怎樣體現「出版自由」?

 傳媒直指學生死不認錯,他們也自稱沒有錯。孔子說:「辭達而已矣。」辭不達意已經是錯。這些學生一再失言,當然會刺激更多社會大眾的情緒。學生還發表了題為「無懼污名,重尋真性」的聲明,自詡:「我們不反對學術性的談性,亦有這個能力,但這種經過消毒的象牙塔口吻究竟排拒了什麼社群?基層人士有多少能以這種語言表達自己性的經驗?」原來同學運用中大學生會的資源實習辦報,竟然是為「基層人士」表達性經驗,那麼類似涉及性心理變態的討論,究竟對香港社會的性學研究、性教育成效、市民的性健康、言論自由、基層人士權利等等有甚麼正面的影響?誰是「基層人士」?

 希望闖禍的同學好好重新學習何謂「博學於文」,何謂「約之以禮」。不要幻想自己有足夠的學問、識見和能力捍衛甚麼社會公義大原則。

 沒有能力就不要吹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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