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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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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袖乾坤:天子犯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31]

翁靜晶

 兵法有云︰「欲擒故縱」,三國時代又有孔明「七擒七縱」南蠻王的例子,皆是善用「心理戰術」而令人心悅誠服的策略。現代法律,可就沒有這種理論。提早釋放,往往引來爭議。大法官李柏儉夫婦的例子,更是對大眾發放了不良信息。

 騙取十多萬元綜援及一個公屋單位的李氏夫妻,本被判十一個月監禁,其後向政府歸還所騙取的款項,再送上兩封由英國法律界權威人士所寫的求情信,最終在上訴之時,獲得減刑,當庭釋放。除了求情信及還款外,法官還「恩恤」二人年事已高、健康不佳、已經身敗名裂,以及夫妻分隔等因素。

 誠然,向政府交還行騙而得的款項,確有利於減刑;然而,把年齡等問題作重點考慮,則未免難於服眾。在中國古代,此理或許講得通,《禮記》便說︰「八十曰耄,七年曰悼,悼與耄,雖有罪,不加刑焉。」意思是八十歲以上的老人,和七歲以下之小童,犯罪不用受罰。今時今日,仍有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卻已無上限矣!據懲教署的資料,七十歲以上的囚犯有四十多人,當中最年老者有八十六歲,高壽於李氏夫婦。

 人生七十古來稀,但老人犯法仍得受罰。零四年,七十歲老夫殺妻,入獄九年;零五年,七十二歲髮型屋老闆強暴智障女子,被判一年監禁;零六年,有七十三歲及七十六歲老翁,分別因藏毒及殺人,被重判入獄……最近期的例子,可就是體育用品店的老東主,因販賣違禁國術兵器而判監。若李氏夫婦可因年邁而提早放監,豈不是要把其他服刑中的老人逐一放走?再而推論,那些身體殘廢,難再犯事者,又能否以此藉口,重獲自由?

 刑罰除了助犯人「更生」外,還有「阻嚇」大眾犯罪的功用。即使四個月監牢,已足以讓李氏不敢再造次,但提早放監,卻令市民誤解可以「恃老賣老」,實是敗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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